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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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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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害化处理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紫外消毒(去除效率为90%)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DA001)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 已落实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无害化处理间有组织非甲烷总烃废气排放浓度在0.12~0.18mg/m3之间,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达标 |
2 | 熏蒸房通过低温冷凝回收+PLC自动控制+活性炭吸附回收废气,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度15米排入空气中;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无组织排放限制要求 | 无害化处理间与熏蒸间共用一个15m排气筒,其他与环评批复相符,按照要求落实。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0.07L,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无害化处理间外及熏蒸房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0.07L,均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 A.1 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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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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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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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运营期间生活垃圾、废包装袋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废紫外灯管、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5m²,用于储存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地面采用高密度聚乙烯膜(HDPE)进行防渗,防渗技术要求达到等效粘土防渗层Mb≥2.0mm,K≤1×10-10cm/s。 | 已落实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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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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