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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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开平市苍城镇工业区尾水集中深度处理厂进水水质较严者 |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向开平市苍城镇工业区尾水集中深度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 验收期间监测各项污染因子均符合标准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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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喷淋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项目塑料脚轮车间排气筒DA001废气处理后中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限值较严者;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塑料脚轮车间中压铸烟尘收集后经“水喷淋塔”处理后,再与注塑废气、灌注废气、固化废气、脱模废气一同引至“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验收期间监测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均符合标准要求 | 达标 |
2 | 脉冲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橡胶脚轮车间排气筒DA002废气处理后中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的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和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的表2中排放标准值(15m排气筒) | 本项目橡胶脚轮车间中配料、投料、密炼、开炼废气收集后引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与硫化、二次硫化废气一同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验收期间监测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和硫化氢均符合标准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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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车间隔音、降噪等措施 | 项目厂界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4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3类标准。 | 用低噪设备和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音措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 项目厂界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4类标准,其余厂界满足3类标准。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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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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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 已落实,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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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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