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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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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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 | 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限值要求;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的标准限值 | 淬火、回火、渗碳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外排 | 验收监测期间,淬火、回火、渗碳排气筒DA001排放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6.18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0.016kg/h,平均处理率为85.5%,监测结果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的标准限值。颗粒物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7.6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0.019kg/h,平均处理率为83.5%,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地区限值要求(10mg/m3) | 达标 |
2 | 布袋除尘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抛丸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配套密闭管道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2)外排 | 验收监测期间,抛丸废气排气筒DA002排放的颗粒物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7.5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0.0058kg/h,平均处理率为83.2%,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地区限值要求(10mg/m3) | 达标 |
3 | 加强车间密闭、加大厂区绿化 | 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 生产过程中其他未被收集的废气,通过加强车间密闭、加大厂区绿化后,无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两日浓度最大值为1.40mg/m³,厂区非甲烷总烃两日1h最大浓度为1.90mg/m³,任意一次最大浓度为1.94mg/m³,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厂房外监控点1h平均浓度值特别排放限值≤6.0mg/m3,厂房外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20.0mg/m3的要求;厂界颗粒物两日浓度最大值为431μ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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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采取减振、基础消音处理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两日最大值为57dB(A)(南厂界),夜间噪声两日最大值为44dB(A)(东、西厂界),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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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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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产生的废钢丸、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卖。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淬火油桶、废煤油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包装桶,油烟净化器产生的废油脂,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属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在厂区内设置专门的危废仓库暂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和无害化处理,生产中若发现本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 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抛丸过程产生的废钢丸,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处理;废气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900-039-49,设备运行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分别为900-217-08、900-249-08,渗碳产生的废煤油桶及淬火产生的废淬火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900-249-08,油烟净化器会产生少量废油脂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900-203-08,产生后均暂存危险废物暂存库,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项目各类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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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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