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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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絮凝沉淀(100 t/d)” | 不外排 | 生产废水采用“絮凝沉淀(100 t/d)”工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 未检测 | 达标 |
2 | 三级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NH3-N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要求 | 项目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南安市东翼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各项监测指标的排放浓度分别为: pH 值分别为 7.4~7.6,氨氮的日均值分别为36.6mg/L、39.4mg/L,CODcr 日均值分别为204mg/L 、359mg/L ,BOD5日均值分别为 86mg/L 、151mg/L ,SS 的日均值为110mg/L 、154mg/L 。 以上监测指标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B等级标准限值的规定,即:pH6~9、SS≤400mg/L、CODCr≤500mg/L、BOD5≤300mg/L、氨氮≤45mg/L。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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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 | 运营期 PVB 胶片加热、加压工序、涂胶、打胶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参照《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表 1 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规定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 2 厂界内监控点浓度限值、表3 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 A 厂区内任意一次浓度限值, | 项目夹胶(加热、加压)、粘胶(涂胶、打胶)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各自的集气罩收集后,合并进入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Q1排气筒)对外排放。 | 经现场采样检测,项目有组织排放出口监测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1.77mg/m3 ≤100mg/m3;因此项目排气筒废气 “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表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的规定,即:非甲烷总烃≤100mg/m3;项目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监测最大值为0.61mg/m3 ≤2.0mg/m 3 ;因此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表3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规定,即:非甲烷总烃≤2.0mg/m3,项目厂区内无组织监控点废气“非甲烷总烃” 监测最大值为0.82mg/m3 ≤8mg/m 3,因此项目厂区内无组织监控点废气“非甲烷总烃” 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表2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控制要求,即:非甲烷总烃≤8.0mg/m3。能够达标排放。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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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减震隔声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通过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采取墙体隔声和自然衰减后向厂界外排放。 | 。现场监测结果昼间等效声级(Leq)在52.4-64.2dB(A)≤65 dB,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排放标准,能够达标排放。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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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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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 2013 年的修改单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标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 其修改单(公告 2013 年第 36 号)中的相关规定。 | a)项目厂区内设立一般固废暂存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生产固废主要为碎玻璃边角料其产量约3000t/a,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厂家收购;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产生量约23t/a,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b)危险固废:项目厂区内设立危险固废暂存间。项目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为6 t /a;集中收集后由福建兴业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置。 c)其他固废:空原料桶总重量约为2.5t/a,集中收集于危废间后由原材料商回收利用;职工生活垃圾9t/a,分类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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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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