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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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污水处理站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要求 | 生活污水与医疗废水共同进入院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由医院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包头鹿城水务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PAC絮凝沉淀+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能力为5m3/h。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排放浓度为pH7.1~7.3;悬浮物最大值为56mg/L;化学需氧量最大值为152mg/L;氨氮最大值为21.3mg/L;动植物油最大值为3.4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值为49.4mg/L,能够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要求。项目废水能够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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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密闭厂房+密闭设备。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 密闭厂房+密闭设备。 | 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最大值为氨0.04mg/m3、H2S为0.27mg/m3、臭气浓度为<10。厂界外氨、H2S、臭气浓度能够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项目废气能够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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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 | 东、北、西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钢24、钢22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 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 | 验收期间项目东、北、西、厂界的昼间噪声Leq最大值为52dB(A),夜间噪声Leq最大值为42dB(A),东、北、西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的限值;南厂界昼间噪声Leq最大值为54dB(A),夜间噪声Leq最大值为44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的限值;钢24、钢22的昼间噪声Leq最大值为51dB(A),夜间噪声Leq最大值为41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的限值。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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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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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分类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统一集中处置;对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相关单位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规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有关规定。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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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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