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 | 入网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入网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表1的规定 | 本项目现阶段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水帘废水、喷淋循环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水帘废水、喷淋废水按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海宁市丁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污水总排口处污染物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的浓度(日均值)范围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的浓度(日均值)均低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的排放限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 | 焊接烟尘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喷漆废气、晾干废气的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监控点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 本项目现阶段生产过程中主要为焊接烟尘和喷漆、晾干废气。 1、焊接烟尘:产生于焊接工序,企业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处理器对焊接烟尘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2、喷漆、晾干废气:本项目部分产品需要经过喷漆、晾干处理,喷涂、晾干工序均在喷漆流水线中进行,对喷漆、晾干车间内的有机废气进行微负压收集,喷漆废气与晾干废气收集后一起通过水喷淋+过滤棉+光氧活性炭一体机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喷漆、晾干废气废气处理设施出口处污染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污染物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监控点处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的1h平均浓度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 | 本项目厂界东侧噪声控制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厂界南侧、西侧、北侧噪声控制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企业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各厂房及车间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布置远离厂界,生产时将车间门窗关闭;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加强对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在正常工作状态运行,减少机械设备运转不正常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东侧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厂界南侧、西侧、北侧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1 |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副产物主要是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漆渣、水性漆废包装桶、固化塑粉、烟粉尘、废纤维棉、废活性炭、槽渣、污泥、脱脂剂废包装桶、废灯管、废催化剂和职工生活垃圾。 其中,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漆渣、水性漆废包装桶、固化塑粉、烟粉尘外卖综合利用,废纤维棉(900-041-49)、废活性炭(900-039-49)、槽渣(346-065-17)、污泥(346-065-17)、脱脂剂废包装桶(900-041-49)、废灯管(900-023-29)、废催化剂(900-049-50)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在厂内定点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现阶段实际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漆渣、水性漆废包装桶、烟粉尘、废纤维棉、废活性炭、废灯管、废催化剂、水帘废液、喷淋废液和职工生活垃圾。 其中,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漆渣、水性漆废包装桶、烟粉尘外卖综合利用;废纤维棉(900-041-49)、废活性炭(900-039-49)、水帘废液和喷淋废液经收集后委托浙江归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废灯管(900-023-29)、废催化剂(900-049-50)暂未产生,待产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在厂内定点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