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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骏通(东莞)电子有限公司

广东省 - 东莞市 - 常平镇
|
C3921通信系统设备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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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
大东骏通(东莞)电子有限公司
项目类别:
C制造业 - C39计算机_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C392通信设备制造 - C3921通信系统设备制造
项目地址:
东莞市常平镇土塘村
项目总投资:
27500 万
项目环保投资:
100 万
环评审批编号:
东环建〔2018〕10577号
排污许可编号:
批复日期:
2018-11-15
审批机构名称:
验收检测单位:
验收检测单位代码:
91441900MA51BW5R7R
验收开始日期:
2019-08-06
验收结束日期:
2019-08-18
报告编制机构:
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91441900
验收意见名称:
20190822035449_大东骏通验收意见.pdf 查看
验收报告:
20240911101211524_验收报告.pdf 查看
验收公开载体:
http://www.eiafans.com
调试开始日期:
2019-04-10
调试结束日期:
2019-06-09
竣工日期:
2019-04-01
营业单位代码:
914419006183305036
营业单位名称:
大东骏通(东莞)电子有限公司
行业类别年:
2018
行业类别代码:
084
行业名称:
通信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非专业视听设备制造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最终行业代码:
C3921
最终行业名称:
通信系统设备制造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符合环保要求 水帘柜、冲版废水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项目生产废水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达标
2 循环使用,不外排 符合环保要求 造粒、注塑工序冷却用水、备用发电机尾气治理喷淋用水、有机废气治理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项目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达标
3 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员工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到市政管网,经市政管网引至东莞市常平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达标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 注塑、造粒、组装(熔接、激光雕刻)、成型、激切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高空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设施设置在密闭车间内,经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项目废气收集后经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达标
2 等离子装置 回流焊、波峰焊、补焊、组装(焊线)、锡渣回收废气工序须经收集后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经收集后引入等离子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项目废气收集后经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达标
3 水喷淋+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 喷漆、烤漆工序废气须经收集后高空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二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的要求。 经水喷淋+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项目废气收集后经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二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的要求 达标
4 碱液喷淋装置 备用发电机尾气须经收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排放。 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项目废气收集后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排放。 达标
5 油烟净化器 厨房油烟产生的油烟须经收集后高空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要求 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项目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要求 达标
6 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 涂布、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须经收集后高空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 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的要求 设置在密闭车间内,经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项目废气收集后经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 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的要求 达标
7 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 丝印、移印、色入、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须经收集后高空排放,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的要求 设置在密闭车间内,经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项目废气收集后经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的要求 达标
8 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 点胶、粘合、烘干工序废气须经收集后高空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 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的要求 设置在密闭车间内,经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项目废气收集后经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的要求 达标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合理布局、墙体隔音、厂房围闭 厂界昼间噪声排放值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合理布局、墙体隔音、厂房围闭 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降噪措施,使得噪声的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达标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的要求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塑胶边角料、次品经碎料后回用于生产;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活性炭、废抹布、废包装罐、废漆渣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产生次品(PCB线路板),返回供应商回收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金属碎屑、废粉尘、废锡渣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已落实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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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骏通(东莞)电子有限公司

行业:C3921通信系统设备制造
地区:广东省 - 东莞市 - 常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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