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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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隔油隔渣+三级化粪池 |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和台山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限值要求校严值 | 已建成 | 已监测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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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帘柜 | 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 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 已建成 | 已监测 | 达标 |
2 | 低氮燃烧器+经水喷淋塔+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 | VOCs 浓度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 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要求,S02 指标浓度达到《工 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 4 中改扩建工业炉窑排放限值要求 及《江门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排放限值要求校严值,NOx、烟尘指标 浓度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 限值要求及《江门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排放限值要求校严值 | 已建成 | 已监测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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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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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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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抹布和手套、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矿物油、废乳化液、槽渣属于危险废物的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厂区内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要求。 | 项目金属边角料(含金属碎屑)及不合格品、沉降的金属粉尘、废包装材料、喷粉 粉尘收集后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抹布和手套、废包装桶、废过滤棉、 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矿物油、废乳化液、槽渣、含油金属碎屑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 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废油脂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一般工业固 体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 的有关要求,危险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 标准》(GBl8597-2001)(2013 年修订)的有关要求。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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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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