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设备自带冷却水循环水槽;处理池7格,依次为1个除油池、1个钝化池和5个清水池有效容积为83m³,三级沉淀池50m³。钝化沉淀池,中和处理池10m³;事故应急池50m³,2m³的隔油池,化粪池15m³ |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A级标准后经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 厂房外围设置雨水沟和厂房雨落管,及污水排放管道;生活污水经原有隔油池2m³和化粪池15m³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产废水均依托原有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 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质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铝棒加热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排口及挤压机排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一根15米高排气筒3#排出 | 铝棒加热废气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异味以氨计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扩改建; | 废气经集气管道汇入原有2套铝棒加热路废气排放管道,一起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增加切割布袋除尘器。 | 项目铝棒加热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收集后,废气主要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后,同原已建铝棒加热炉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3#)排放;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限值要求,厂界氨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扩改建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设备减震、消声、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生产管理等措施、厂房隔声、安装减震垫。 | 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 选用低噪设备,对振动性声源设置基础减震,设备维修检定人员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 | 项目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1 | 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有效综合利用或处置。生产加工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废包装桶、废碱液、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存放于项目建设的危废暂存场所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危废暂存场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改单进行建设;其余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确保固体废物处理率达100%,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 |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铝屑和碱液池沉渣经编制袋收集暂存,挤压废料、型材切割废料、废包装材料经打包后暂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员工生活垃圾、餐饮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机油、三级沉淀池除油池钝化池沉渣、废钝化液和除油剂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以及液压油过滤渣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处置;废碱液暂存碱液暂存池,委托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清运处置。危废暂存场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建设;并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保存转移联单。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1 | 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加强管理,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 项目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且委托编制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于2021年6月5日进行备案,备案号:530304-2021-035L。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