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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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粪池 | 本部实验室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3中三级标准限值及丁楼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分场所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3中三级标准限值及信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 | 化粪池 | 验收检测期间,本部废水监测结果均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丁楼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限值要求;分场所废水监测结果均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信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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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集气系统+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箱+15m高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 集气系统+喷淋塔+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箱+15m高排气筒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分场所燃烧室废气排放口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最大浓度值为2.36mg/m3,最大排放速率6.67×10-3kg/h;氯化氢排放最大浓度值为1.4mg/m3,最大排放速率4.13×10-3kg/h;颗粒物排放最大浓度值为1.6mg/m3,最大排放速率4.74×10-3kg/h;二氧化硫最大排放速率4.43×10-3kg/h;氮氧化物最大排放速率4.43×10-3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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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筑物门窗、墙壁的吸收、屏蔽及阻挡 | 本部东、西、南、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分场所东、西、南、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建筑物门窗、墙壁的吸收、屏蔽及阻挡 | 验收检测期间,项目本部厂界昼间噪声在(49.9-57.4)dB(A)之间,夜间噪声在(44.6-47.8)dB(A)之间;分场所厂界昼间噪声在(48.4-56.9)dB(A)之间,夜间噪声在(43.1-47.9)dB(A)之间。本部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分场所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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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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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固体废弃物的环境管理。废电缆等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废药剂瓶、废油样、实验室清洗废液和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1、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2、试样燃烧会产生一定量的废电缆等,集中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部门。3、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4、废药剂瓶收集后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5、废油样经收集后放入专用的储存桶内暂存于车间内危险废物暂存房内,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6、实验室清洗废液经收集后放入专用的储存桶内暂存于车间内危险废物暂存房内,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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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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