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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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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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喷淋装置+干燥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二者较严值,总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Ⅱ时段排放限值 | 水喷淋装置+干燥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0.38mg/m3、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0.25mg/m3,速率0.00346kg/h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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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厂界东面、南面、西面、北面外1米处均已监测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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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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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包装桶、水喷淋废液、废机油桶、废机油、废活性炭等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项目瓦楞纸板边角料、珍珠棉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包装桶、水喷淋废液、废机油桶、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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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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