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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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船舶生活污水由码头船舶生活污水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 船舶生活污水由码头船舶生活污水接收控制柜收集,与码头生活污水合并,经码头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便仓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 符合监测要求 | 达标 |
2 | 初期雨水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水质标准 | 初期雨水由码头集水沟收集,自流入沉淀池处理后,用于码头绿化和场地道路清扫,不外排 | 符合监测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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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组织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 采用加盖皮带输送机、定期清扫等措施减少装卸粉尘排放;通过采用岸电设备减少码头停留船舶废气排放;运输车辆尾气无组织排放。 | 符合监测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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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低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用有效的隔声、减噪、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符合监测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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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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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你公司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一般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各类委外处置的危险废物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照《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等要求,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好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各项环保和安全职责。 | 已严格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本项目固废主要为清扫粮食、含油抹布、生活垃圾和沉淀池污泥。清扫粮食收集后回用;含油抹布作为豁免类危废与生活垃圾、沉淀池污泥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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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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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你公司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本项目实施后以码头边界为界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住、学校、医院、办公等环境敏感点。 | 本项目以码头边界为界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