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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

山东省 - 烟台市 - 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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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746环境与生态监测检测服务
刘妍婷 联系方式未公开,请点击查看 查看
宋西全 联系方式未公开,请点击查看 查看
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
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
项目类别: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M74专业技术服务业 - M746环境与生态监测检测服务
项目地址:
太原路1号(原C-59小区)
项目总投资:
20000 万
项目环保投资:
1570 万
环评审批编号:
烟开环〔2022〕3号
排污许可编号:
批复日期:
2022-01-24
审批机构名称:
验收检测单位代码:
91370600MA7JG3TX79
验收开始日期:
2023-08-25
验收结束日期:
2023-09-22
报告编制机构:
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91370000165052087E
验收意见名称:
20231007011203_01-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验收组意见.pdf 查看
验收报告:
20231007011203_01-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验收(公示版).pdf 查看
验收公开载体:
https://www.tayho.com.cn/news/news-detail-9421.htm
调试开始日期:
2023-03-21
调试结束日期:
2023-04-20
竣工日期:
2023-03-20
营业单位代码:
91370000165052087E
营业单位名称: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行业类别年:
2021
行业类别代码:
050
行业名称:
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合成纤维制造
最终行业代码:
C282
最终行业名称:
合成纤维制造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污水处理站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分两期建设,目前一期已经建设完毕 pH 值: 6.5~9.5 无量纲、 化学需氧量: 500mg/L、 氨氮: 45mg/L、 五日生化需氧量: 350mg/L、 悬浮物: 400mg/L、 总磷: 8mg/L、 总氮: 70mg/L、 溶解性总固体: 2000mg/L、 氯化物: 800mg/L 达标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水喷淋+排气筒P9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水喷淋+排气筒 N,N-二甲基乙酰胺未检出 达标
2 水喷淋+排气筒P10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水喷淋+排气筒 N,N-二甲基乙酰胺未检出 达标
3 水喷淋+排气筒P16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水喷淋+排气筒 N,N-二甲基乙酰胺和二乙胺未检出;臭气最大排放浓度为269(无量纲);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6.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76kg/h;氨最大排放浓度为1.2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4kg/h 达标
4 水喷淋+排气筒P17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水喷淋+排气筒 N,N-二甲基乙酰胺和二乙胺未检出;臭气最大排放浓度为269(无量纲);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5.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73kg/h;氨最大排放浓度为1.0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4kg/h 达标
5 水喷淋+排气筒P18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水喷淋+排气筒 N,N-二甲基乙酰胺和二乙胺未检出;臭气最大排放浓度为269(无量纲);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5.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75kg/h;氨最大排放浓度为1.1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5kg/h 达标
6 水喷淋+排气筒P20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水喷淋+排气筒 N,N-二甲基乙酰胺未检出;臭气最大排放浓度为269(无量纲);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2.0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8kg/h 达标
7 水喷淋+排气筒P2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水喷淋+排气筒 N,N-二甲基乙酰胺、二乙胺未检出;臭气最大排放浓度为229(无量纲) 达标
8 水喷淋+排气筒P23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水喷淋+排气筒 N,N-二甲基乙酰胺、二乙胺未检出;臭气最大排放浓度为269(无量纲) 达标
9 水喷淋+排气筒P24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水喷淋+排气筒 N,N-二甲基乙酰胺未检出;臭气最大排放浓度为199(无量纲) 达标
10 水喷淋+排气筒P25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水喷淋+排气筒 N,N-二甲基乙酰胺未检出;臭气最大排放浓度为269(无量纲) 达标
11 水喷淋+排气筒P26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水喷淋+排气筒 N,N-二甲基乙酰胺、二乙胺未检出;臭气最大排放浓度为269(无量纲) 达标
12 水喷淋+排气筒P27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水喷淋+排气筒 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8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96×10-3kg/h 达标
13 水喷淋+排气筒P29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水喷淋+排气筒 N,N-二甲基乙酰胺和二乙胺未检出;臭气最大排放浓度为269(无量纲);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6.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39kg/h;氨最大排放浓度为1.2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8kg/h 达标
14 水喷淋+排气筒P30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水喷淋+排气筒 N,N-二甲基乙酰胺和二乙胺未检出;臭气最大排放浓度为269(无量纲);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6.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22kg/h;氨最大排放浓度为1.2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2kg/h 达标
15 水喷淋+排气筒P3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水喷淋+排气筒 N,N-二甲基乙酰胺和二乙胺未检出;臭气最大排放浓度为269(无量纲);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7.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40kg/h;氨最大排放浓度为1.1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2kg/h 达标
16 水喷淋+排气筒P33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水喷淋+排气筒 N,N-二甲基乙酰胺未检出;臭气最大排放浓度为269(无量纲) 达标
17 水喷淋+排气筒P34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水喷淋+排气筒 二乙胺未检出;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7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1kg/h;臭气最大排放浓度为269(无量纲) 达标
18 水喷淋+排气筒P35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水喷淋+排气筒 N,N-二甲基乙酰胺未检出;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2.8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31kg/h;臭气最大排放浓度为269(无量纲) 达标
19 水喷淋+排气筒P36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水喷淋+排气筒 N,N-二甲基乙酰胺未检出;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9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2kg/h;臭气最大排放浓度为269(无量纲) 达标
20 水喷淋+排气筒P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水喷淋+排气筒 N,N-二甲基乙酰胺未检出,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269(无量纲) 达标
21 水喷淋+排气筒P2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水喷淋+排气筒 N,N-二甲基乙酰胺和二乙胺未检出;臭气最大排放浓度为269(无量纲);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7.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97kg/h;氨最大排放浓度为1.1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32kg/h 达标
22 水喷淋+排气筒P3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水喷淋+排气筒 N,N-二甲基乙酰胺和二乙胺未检出,臭气最大排放浓度为269(无量纲) 达标
23 水喷淋+排气筒P4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水喷淋+排气筒 N,N-二甲基乙酰胺和二乙胺未检出,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269(无量纲) 达标
24 水喷淋+排气筒P5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水喷淋+排气筒 N,N-二甲基乙酰胺和二乙胺未检出,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269(无量纲) 达标
25 水喷淋+排气筒P6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水喷淋+排气筒 N,N-二甲基乙酰胺和二乙胺未检出;臭气最大排放浓度为269(无量纲);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7.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7.60×10-3kg/h;氨最大排放浓度为1.2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36×10-3kg/h 达标
26 生物过滤+碱喷淋+排气筒P7 《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 生物过滤+碱喷淋+排气筒 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7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30kg/h;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19 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34×10-4kg/h;氨最大排放浓度为1.0 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7kg/h;臭气最大排放浓度为269(无量纲) 达标
27 水喷淋+排气筒P8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水喷淋+排气筒 N,N-二甲基乙酰胺未检出 达标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噪声治理设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隔声、减振 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范围在53~54dB(A)之间,夜间噪声值范围在47~48dB(A)之间 达标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落实土壤、 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 , 重点污染防渗区应严格防渗。 强化环境 管理和土壤、 地下水监测。 发现污染隐患的, 应当制定整改方案, 及时采取技术、 管理 措施消除隐患。 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重点污染防渗区严格防渗。强化环境管理和土壤、地下水监测。
2 工业固废按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别存放, 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及环保部公告2013 年第 36 号要求进行贮存、 运输、 处置。 对一般固废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 对废矿物油、 废包装桶、 化验产生废聚合物等危险废物必须配套符合要求的危废暂存场所, 并及时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 后聚合中和工序废聚合物、 纺丝原液板框压滤废渣、 组件清理废聚合物经鉴定若属危险废物, 须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 工业固体按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别存放,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已落实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工业固废按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别存放, 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及环保部公告2013 年第 36 号要求进行贮存、 运输、 处置。 对一般固废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 对废矿物油、 废包装桶、 化验产生废聚合物等危险废物必须配套符合要求的危废暂存场所, 并及时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 后聚合中和工序废聚合物、 纺丝原液板框压滤废渣、 组件清理废聚合物经鉴定若属危险废物, 须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 工业固体按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别存放,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已落实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及相关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管理, 禁止高空扬尘作业。 工地须设置全封闭围挡, 对施工现场道路、 作业区、 生活区进行地面硬化并保持整洁, 采用雾炮机等洒水降尘措施; 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和排水、 泥浆沉淀设施, 运输车辆应冲洗干净出场; 施工中物料堆应采取遮盖、 洒水、 喷洒覆盖剂等措施及时清运垃圾、 渣土, 必要时设立临时密闭存放设施; 严格执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防治道路、 施工扬尘。 施工废水应收集处理, 不得排入地表水体。 工程施工须采用低噪音设备和工艺。 厂区地面硬化,采取合理的水土保持措施 已落实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建立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体系, 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 按《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要求, 编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并及时向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备案,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罐区设置围堰,建设事故水池及初期雨水池,厂区污水总排口及雨水总排口设置切断措施,编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已备案。 已落实
相关项目

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

山东省 - 烟台市 - 经济技术开发区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行业:M746环境与生态监测检测服务
地区:山东省 - 烟台市 - 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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