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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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西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化粪池 | 由监测数据可知,厂区总排口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为:pH值7.4~7.6、悬浮物50~61mg/L、化学需氧量101~114mg/L、氨氮10.3~11.8mg/L、总磷0.37~0.46mg/L,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pH:6~9,COD:500mg/L,SS:400mg/L,氨氮:/,总磷/)要求,同时满足西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限值要求(pH:6~9,SS:150mg/L,COD300mg/L,氨氮30mg/L,总磷3.0mg/L)。项目生活污水可排入西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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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喷淋塔+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催化燃烧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排放限值要求、《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限值要求、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 | 静电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 根据监测数据可知,塑料袋生产吹膜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73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1kg/h,去除效率分别为89.2~90.7%。非甲烷总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10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同时满足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要求“非甲烷总烃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同时满足《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相关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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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 根据监测结果及分析,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状况良好,各设备噪声经降噪措施后,经检测,项目四周厂界的昼间噪声监测最大值为56.3dB(A),夜间噪声监测最大值为45.8dB(A),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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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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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稀释剂桶、废过滤棉、废油墨桶、废印版、印刷机清洗废抹布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滤网及废边角料。其中原辅料包装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集中收集后外售。生产过程废边角料经配套造粒机造粒后外售;吹膜工序使用的滤网定期进行更换,产生废滤网,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集中收集后,交由专业单位进行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气治理装置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驻马店市众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危废暂存间设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经生活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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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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