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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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废水治理设施 | 玉环市干江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 | 本项目已实施雨污分流。表面处理车间、厂区地面硬化,落实了防渗、防腐措施,表面处理生产地面上架空设置;生产废水按照磷化废水、电泳废水、铝氧化废水、含镍废水、发黑废水分质分流排入玉环市海捷污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污水站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玉环市海捷污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在2023年8月15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中中水回用装置暂未建设,废水回用由玉环市干江污水处理厂提供,目前管路已接入企业,具备回用条件。 | 2023年10月10日、10月11日废水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pH值范围以及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日平均排放浓度符合玉环市干江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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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废气治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 本项目5条表面处理线已进行封闭(仅预留工件及员工进出通道)。电泳线前处理工段、磷化线、发黑线和铝氧化线的酸洗槽、化抛槽、氧化槽、除油槽、发黑槽、碱蚀槽等设置槽边吸风装置+顶部吸风装置,电泳线的酸洗槽、脱脂槽设置顶部吸风装置,收集表面处理线产生的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和碱雾。抛丸机运行时基本密闭,3#厂房抛砂粉尘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半自动电泳生产线1-5#前处理酸雾及盐酸储罐呼吸废气收集经二级碱液喷淋处理后引至30米高空排放,电泳有机废气和烘道燃烧机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水喷淋装置处理后引至30米高空排放;磷化生产线1-1#酸雾、碱雾和套油废气分别收集经二级碱液喷淋处理后引至35米高空排放,磷化生产线1-4#酸雾、碱雾和套油废气分别收集经二级碱液喷淋处理后引至30米高空排放;全自动阳极氧化生产线2-1#化抛酸雾收集经三级喷淋(氧化还原吸收+碱)处理后引至30米高空排放,除油、碱蚀、中和、氧化等槽酸雾、碱雾收集经3套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合并1个排气筒引至35米高空排放;发黑生产线1-2#侧吸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二级碱液喷淋处理,顶吸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碱液喷淋处理,然后合并再经碱液喷淋处理后引至35米高空排放;锅炉、蒸汽发生器、发黑生产线1-2#燃烧机燃气废气均引至25米高空排放。 | 2023年10月10日、10月11日废气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半自动电泳线1-5#前处理废气处理设施出口,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全自动阳极氧化线2-1#化抛酸雾处理设施出口,氮氧化、硫酸雾基准排气量排放浓度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点,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监测点,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2023年10月13日、10月14日废气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磷化生产线1-1#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磷化生产线1-4#废气处理设施出口、发黑生产线1-2#废气处理设施出口,氯化氢、硫酸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全自动阳极氧化线2-1#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硫酸雾基准排气量排放浓度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023年10月15日、10月16日废气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锅炉燃气废气排放口、蒸汽发生器燃气废气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21)215号)要求。 2023年10月16日、10月25日废气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半自动电泳线1-5#电泳废气、烘干废气、燃气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9〕315号)要求,烟气黑度符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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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项目已合理布局,生产设备远离门窗;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设减振基座;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 2023年10月10日、10月11日监测表明,本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点,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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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在实际生 产过程中,需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监 控。 | 已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制定土壤及地下水监测计划。 | |
2 |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标准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本项目已设置1个危险固废仓库,分别位于3#厂房东南侧,地面已硬化,做到防风防雨防渗漏,已张贴危废标识。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纯水制备系统废物、一般原料包装材料、抛丸收集粉尘、废抛砂丸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化学品废包装物、废槽液(渣)、电泳沉渣、集水池沉渣、废活性炭委托浙江青鑫数据有限公司收集转处置,废酸委托宁波环立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处置,电泳超滤膜每3年更换一次,目前暂未产生。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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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标准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本项目已设置1个危险固废仓库,分别位于3#厂房东南侧,地面已硬化,做到防风防雨防渗漏,已张贴危废标识。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纯水制备系统废物、一般原料包装材料、抛丸收集粉尘、废抛砂丸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化学品废包装物、废槽液(渣)、电泳沉渣、集水池沉渣、废活性炭委托浙江青鑫数据有限公司收集转处置,废酸委托宁波环立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处置,电泳超滤膜每3年更换一次,目前暂未产生。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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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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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你公司应加强员工环保技能培训,结合现有生产实际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完善全厂环境风险防范及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在项目投产前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设置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水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生产事故污水、受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水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 本项目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完成备案(备案编号:331021-2023-0809-L)。本项目已经按照要求组建安全环保管理机构并配备管理人员,落实了应急物资,配套建设了2座事故应急池,合计设置容积360m3,设定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各区域均按照分区防渗要求进行防渗;加强厂区管理,建立了日常巡查制度,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响应机制;建立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台账,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