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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五预处理装置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冷凝器回收+地面火炬系统燃烧”处理后通过28米高排气筒排放;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和表6限值要求 |
本项目设地面火炬系统一座,占地面积450m2,主要用于收集处理本项目碳五预处理单元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开停车和检维修时的放空废气、吹扫废气、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废气,地面火炬系统总高28米(含基础高3米)。碳五预处理单元工艺有机废气经配套管道收集,先导入冷凝器进行冷凝处理,大部分有机废气遇冷而凝结为含有有机污染物的冷凝液后排入分液罐暂存,定期排回重组分产品储罐;少量不可冷凝的有机废气从分液罐顶部抽至地面火炬系统并充分燃烧处理后,由28米烟囱(自编号DA001)外排。 |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化工业》(HJ853-2019),本项目地面火炬系统为特殊排放口,特殊排放口不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由于地面火炬系统结构性质及内部构造为直接设置长明灯且排气口直径达11m等原因,无法对地面火炬系统排放口进行监测。 |
达标 |
2 |
油气回收装置(膜/冷凝/吸附三效复叠)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和表6限值要求 |
本项目内浮顶储罐为液体镶嵌式密封措施,内浮顶储罐大小呼吸有机废气经配套管道收集,引至油气回收装置(膜/冷凝/吸附三效复叠)处理达标后,由15米高排气筒(自编号DA002)外排。本项目物料均采用液下装载,罐车和油气收集系统法兰、硬管螺栓连接,本项目装卸车有机废气经配套管道收集,引至油气回收装置(膜/冷凝/吸附三效复叠)处理达标后,由15米高排气筒(自编号DA002)外排。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装车有机废气、双环戊二烯储罐和DMF储罐呼吸废气经油气回收装置(膜/冷凝/吸附三效复叠法)处理后,各污染物的排放均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6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 |
达标 |
3 |
自建污水处理站配套废气处理装置(碱液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6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凹版印刷第II时段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五者中较严值的要求 |
重膜单元吹膜有机废气由冷却排风口经配套管道收集,引至自建污水处理站配套废气处理装置(碱液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15米高排气筒(自编号DA003)外排。重膜单元印刷有机废气由印刷机上方的集气罩收集后经配套管道收集,引至自建污水处理站配套废气处理装置(碱液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15米高排气筒(自编号DA003)外排。项目污水管网采用密闭管道输送,调节池、气浮池、缺氧池、污泥沉淀池均加盖密闭,并设配套风机收集池内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恶臭气体,输送至配套废气处理装置(碱液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15米高排气筒(自编号DA003)外排。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吹膜有机废气、印刷有机废气、污水处理废气经自建污水处理站配套废气处理装置(碱液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各污染物的排放均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6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凹版印刷第II时段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五者中较严值的要求。 |
达标 |
4 |
管件、阀门等选用国产优质产品,尽量避免“跑、冒、滴、漏”现象;碳五预处理装置及罐区自然通风;重膜车间顶部安装轴流风机或换气扇。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浓度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三者中较严值 |
本项目碳五预处理单元的装置区有机废气主要来自气体阀门、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有机液体阀门法兰、连接件泵、压缩机、搅拌器、泄压设备等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泄漏挥发产生的,产生量较少,均以无组织形式逸散。本项目设循环水站一座,占地面积572m2,设计规模为3500m3/h,包括冷却塔、循环水泵、旁滤过滤器、加药间、监测换热器等。冷却塔中冷却水暴露空气后会挥发少量有机废气,产生量较少,均以无组织形式逸散。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下风向监测点位的非甲烷总烃浓度均小于4.0mg/m3,甲苯浓度均小于0.6mg/m3,总VOCs浓度均小于2.0mg/m3,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三者中的较严值要求。 |
达标 |
5 |
污水处理站各池加盖密闭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
项目污水管网采用密闭管道输送,调节池、气浮池、缺氧池、污泥沉淀池均加盖密闭。 |
项目厂界下风向监测点位的硫化氢浓度均小于0.06mg/m3,氨浓度均小于1.5mg/m3,臭气浓度均小于20,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的要求。 |
达标 |
6 |
管件、阀门等选用国产优质产品,尽量避免“跑、冒、滴、漏”现象;碳五预处理装置及罐区自然通风;重膜车间顶部安装轴流风机或换气扇。 污水处理站各池加盖密闭。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
本项目碳五预处理单元的装置区有机废气主要来自气体阀门、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有机液体阀门法兰、连接件泵、压缩机、搅拌器、泄压设备等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泄漏挥发产生的,产生量较少,均以无组织形式逸散。本项目设循环水站一座,占地面积572m2,设计规模为3500m3/h,包括冷却塔、循环水泵、旁滤过滤器、加药间、监测换热器等。冷却塔中冷却水暴露空气后会挥发少量有机废气,产生量较少,均以无组织形式逸散。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区内碳五预处理装置区域门窗外1m检测点、重膜车间门窗外1m检测点、循环水场操作工位下风向1m检测点的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值均小于6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
达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