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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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污水处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计两套碱液再生系统对喷淋碱洗塔的循环碱液进行再生处理,一套用于处理退役磷酸铁锂电池加工喷淋塔废水、一套用于处理退役三元电池加工喷淋塔废水。该工艺包含碱液收集池、气浮池、沉淀池、清水池。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新建的预处理处理(其中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全南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尾水最终排入桃江。 | 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雨水排放口的化学需氧量最大值为8mg/L,悬浮物最大值为55mg/L,石油类最大值为0.38mg/L,Ni及铜的最大值未检出,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生活污水排放口化学需氧量最大值为191mg/L,氨氮最大值为49.6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值为51.1mg/L,动植物油最大值为2.51mg/L,废水各污染物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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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废气处理 | 营运期颗粒物、炭黑、氮氧化物、锰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二氧化硫、氟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4标准;颗粒物、氟化物、镍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表2标准;VOCs排放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标准;VOCs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放电废气、破碎废气、热解废气、天然气燃烧烟气和分选废气。 项目热解废气通过两级焚烧+急冷+脉冲布袋除尘+两级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DA002排放;破碎废气及分选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3和DA004排放;放电废气及手工拆解无组织收集废气经两级碱液喷淋+一级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DA001排放。 | 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放电车间废气排放口 (DA001)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0mg/m3,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48mg/m3,氟化物的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28mg/m3,镍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11mg/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的要求; 热解废气排口(DA002)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0mg/m3,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mg/m3,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mg/m3,氟化物的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39mg/m3,镍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04mg/m3,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71mg/m3,颗粒物、氮氧化物、镍及其化合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二氧化硫及氟化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标准,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标准。 破碎、拆解车间废气排放口(DA003)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0mg/m3,镍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05mg/m3,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破碎、拆解车间废气排放口(DA004)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0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上下风向镍及其化合物的浓度最大值为0.000003mg/m3,总悬浮颗粒物的浓度最大值为0.327mg/m3,氟化物的浓度最大值为0.0019mg/m3,非甲烷总烃的浓度最大值为0.27mg/m3,厂界上下风向各处污染物均满足《电池工业排污标准》(GB30484-2013)相关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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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 | 噪声经选用低噪设备、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 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间最大值为55dB(A),夜间最大值为48dB(A),厂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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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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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来自员工生活垃圾、生活污水预处理污泥、废电池组(包)外壳、废铜排、废导线、废铝、废塑料隔板、废不锈钢卡环、废导流管、散热金属片、废硅胶片、废绝缘胶布、盐水放电废水沉淀处理产生的污泥、空分制氮产生的废分子筛、碱液再生系统产生的含氟污泥、废布袋,运转周期为30d/次,固废暂存间不小于50m2。一般固废暂存位于暂存库,占地面积50m2(高度约1.5m,库容60m3),一般固废贮存库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建设。 本项目废险废物暂存库,位于废品库内,占地面积50m2(有效容积60m3),危险废物贮存库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 |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来自员工生活垃圾、生活污水预处理污泥、废电池组(包)外壳、废铜排、废导线、废铝、废塑料隔板、废不锈钢卡环、废导流管、散热金属片、废硅胶片、废绝缘胶布、盐水放电废水沉淀处理产生的污泥、空分制氮产生的废分子筛、碱液再生系统产生的含氟污泥、废布袋,运转周期为30d/次,固废暂存间不小于50m2。一般固废暂存位于暂存库,占地面积50m2(高度约1.5m,库容60m3),一般固废贮存库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建设。 本项目废险废物暂存库,位于废品库内,占地面积50m2(有效容积60m3),危险废物贮存库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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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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