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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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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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泥窑协同处理危废处置线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要求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1标准 | 窑尾旁路放风系统:将水泥生产中碱、氯等有害元素排出水泥窑系统外,减少窑尾烟气中氯、硫污染物量,消除可能产生二噁英的氯源,防止预分解窑、烟室处结皮,旁路放风系统烟气经袋式除尘处理后返回窑尾烟气电袋复合收尘处理后与窑尾烟气一同排放,不新增单独的排放源。 | 监测结果:颗粒物、SO2、NO2、氟化物、氨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水泥制造排放要求,氟化氢、氯化氢、二噁英以及重金属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1标准要求后,通过150米高排气筒(DA012)排放。 | 达标 |
2 | 平板库 | 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硫化氢、氨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4排 | 无机类低挥发性非液态的危险废物的暂存间配备一套空气净化系统(净化工艺:活性炭吸附+多级填料喷淋吸收塔),暂存间内气体经负压收集进入空气净化系统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 | 监测结果: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硫化氢、氨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表4排放标准要求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90)排放。 | 达标 |
3 | 水泥窑协同处理危废处置线窑尾头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水泥制造排放要求 | 水泥窑窑头废气,通过电收尘处理 | 监测结果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水泥制造排放要求 | 达标 |
4 | 固废车间 | 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硫化氢、氨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4排放标准 | 配备一套空气净化系统(净化工艺:ZCF-P5W型多级填料喷淋吸收塔+ZCF-P5W型等离子空气净化器) | 监测结果满足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硫化氢、氨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表4排放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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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风机等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 | 选取低噪音设备,采取固定底座、减震、防振等降噪措施 |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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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现有固废车间其基础已采取防渗措施,防渗措施满足重点防渗区要求。 | 新建设危废暂存执行重点防渗要求,建设标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同时建设有四个地下监测点,并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进行定期监测,并将监测数据定期上报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 |
2 | 5.固体废物处理措施项目新增固废旁路放风收尘灰(危废代码:772-003-18)经过收集后掺入熟料,用于低标号水泥的生产,不外排。 | 属于危险废物,废物代码HW18772-003-18,收集后定期进入水泥磨,用于低标号水泥生产。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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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固体废物处理措施项目新增固废旁路放风收尘灰(危废代码:772-003-18)经过收集后掺入熟料,用于低标号水泥的生产,不外排。 | 属于危险废物,废物代码HW18772-003-18,收集后定期进入水泥磨,用于低标号水泥生产。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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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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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强各环保治理设施的维护及管理,并定期检查处理装置的正常运行,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车间的通风排气,配备应急电源;设计完善的清污分流系统,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厂区东北面地势较低处已设置容积50m3应急事故池1个,该事故池已做防渗处理,应确保事故废水可全部自流进入该池,在正常运营时事故池应保持空置,发生事故排入该池的废水应及时泵回污水处理站处理,严禁直接排放。 | 企业已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应急事故池,并做防渗处理,可以确保事故废水可全部自流进入该池,在正常运营时事故池应保持空置。 | 已落实 |
2 |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环境管理部门备案,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预案。 | 由于项目处置规模不发生变化,环境风险等级和环境风险源未发生变化,岑巩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重新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仍沿用2021年版本。每年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