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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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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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废气处理设施 |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Ⅱ时段)、《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 | 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由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2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 符合标准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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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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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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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项目边角料跟不合格品收集后交有能力处理的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分处理;废原料桶收集后交由生产厂家回收用于原始用途;废UV灯管、废活性炭、含油墨抹布及手套、废油墨、废胶黏剂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公司回收处置。 | 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废膜交揭阳市源大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回利用收;废原料桶交潮州市潮安区铭虹印刷材料有限公司回收利用;废UV灯管、废活性炭、含油墨抹布及手套、废油墨、废胶黏剂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收集处置;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不外排。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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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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