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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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废水处理设施 | 生产废水回用,不外排,生活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泉港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 | 项目初期雨水和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 pH7.0~7.2,化学需氧量85mg/L,生化需氧量36.0mg/L,氨氮0.989mg/L,悬浮物11mg/L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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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粉尘废气处理设施 | 有组织粉尘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限值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粉尘排放限值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中表3作业场所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 ①筒仓粉尘分别经各筒仓顶部配套设置的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项目共有4个筒仓,设置4根排气筒。②搅拌过程密闭,搅拌机排气口与袋式除尘器直接衔接经净化处理后在搅拌楼内无组织排放,同时搅拌楼密闭设置,进一步进行密闭抑尘。 ③骨料卸料、堆存、上料等采取喷雾抑尘措施,堆场采取三面围挡+顶棚遮盖措施,砂石皮带系统全封闭;运输道路硬化、加强场内清扫、设置喷淋装置,洒水防尘,减少无组织粉尘产生。 | 项目各筒仓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在2.1mg/m3~9.0mg/m3之间,厂界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307mg/m3。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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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噪声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 | 临近公路侧厂界昼间噪声值在66.6dB(A)~66.7dB(A)范围内,其他侧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6.6dB(A)~58.1dB(A)范围内。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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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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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应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 |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直接回用于生产,废水处理沉渣定期清理后在沥干场降低水分后回用于生产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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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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