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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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 | 回用水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标准后回用于生产,排放废水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涧西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 | 依托现有 | 2024年1月25日-1月26日对生产废水总排口、生活污水总排口开展监测,监测频次为每天4次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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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营运期,本项目煤油清洗、超精、防锈涂油过程密闭,产生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经设备自带油雾净化器处理后,再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 | 营运期,本项目煤油清洗、超精、防锈涂油过程密闭,产生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经设备自带油雾净化器处理后,再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其排放标准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及河南省《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标准。厂界无组织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 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无组织限值标准。厂房外无组织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标准 | 煤油清洗、超精、防锈涂油过程密闭,产生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经设备自带油雾净化器处理后,再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 | 2024年1月25日-1月26日对排气筒、厂区内厂房外、厂界处非甲烷总烃开展监测,监测频次为每天3次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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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项目高噪声设备经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东、西、北厂界昼间、夜间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南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 | 高噪声设备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2024年1月25日-1月26日对厂界噪声开展监测,监测频次为昼间、夜间各一次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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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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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油泥、废含油硅藻土、废清洗煤油、废超精油、废防锈油、废润滑脂、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为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在车间内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采取硬化防渗处理,设置明显的危废标志,容器上粘贴危险废物标签,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危废台账管理。 | 利用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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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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