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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晋灵新能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塑胶地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河北省 - 沧州市 - 沧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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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922塑料板_管_型材制造
韩军 联系方式未公开,请点击查看 查看
席志伟 联系方式未公开,请点击查看 查看
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
河北晋灵新能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塑胶地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类别:
C制造业 - 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C292塑料制品业 - C2922塑料板_管_型材制造
项目地址:
姚官屯镇仁和村
项目总投资:
500 万
项目环保投资:
5 万
环评审批编号:
沧县行审(环)扩字〔2023〕021号
排污许可编号:
批复日期:
2023-06-19
审批机构名称:
验收检测单位:
验收检测单位代码:
91130944MA7HTK0323
验收开始日期:
2024-03-29
验收结束日期:
2024-04-26
报告编制机构:
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91130944MA7HTK0323
验收意见名称:
20240412085630_验收意见-河北晋灵新能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塑胶地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pdf 查看
验收报告:
20240412085630_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晋灵.pdf 查看
验收公开载体:
http://www.czbangyuan.cn/shownews/283
调试开始日期:
调试结束日期:
竣工日期:
2023-12-01
营业单位代码:
911309217954865330
营业单位名称:
河北晋灵新能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行业类别年:
2021
行业类别代码:
053
行业名称:
塑料制品业
最终行业代码:
C2922
最终行业名称:
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布袋除尘器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现有项目自动供料、下料、粉碎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1#)处理后,与熔化挤出、定型压延、贴合工序产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处理后,共用1根15高排气简(P1,现有)排放。 经检测,现有项目自动供料、下料、粉碎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1#)处理后,与熔化挤出、定型压延、贴合工序产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处理后,共用1根15高排气简(P1,现有)排放。处理后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44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其他颗粒物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3.5kg/h);氯乙烯最大排放浓度为1.0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9.16×10-3kg/h,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3.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31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氯乙烯排放浓度≤36mg/m3、氯乙烯排放速率≤0.77kg/h、氯化氢排放浓度≤100mg/m3、氯化氢排放速率≤0.26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3.00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80mg/m3)。 达标
2 布袋除尘器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改建项目自动供料、下料、粉碎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2#)处理后,与熔化挤出、定型压延、贴合工序产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处理后,共用1根15高排气简(P2,新增)排放 改建项目自动供料、下料、粉碎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2#)处理后,与熔化挤出、定型压延、贴合工序产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处理后,共用1根15高排气简(P2,新增)排放。处理后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76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其他颗粒物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3.5kg/h);氯乙烯最大排放浓度为1.0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5kg/h,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3.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54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氯乙烯排放浓度≤36mg/m3、氯乙烯排放速率≤0.77kg/h、氯化氢排放浓度≤100mg/m3、氯化氢排放速率≤0.26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60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80mg/m3);非甲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为41.7%,不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去除效率要求(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90%)。因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不达标,故加测车间门口。 达标
3 车间密闭,加强收集管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车间密闭,加强收集管理。 经检测,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404mg/m3、厂界无组织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9mg/m3、厂界无组织氯乙烯未检出,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氯化氢排放浓度≤0.20mg/m3、氯乙烯排放浓度≤0.60mg/m3);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0.86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2.0mg/m3);车间门口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82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中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4.0mg/m3)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0mg/m3、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达标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降噪设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的降噪措施。 经检测,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9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9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达标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项目自动供料、下料工序产生的原料包装袋,经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定期外售。熔化挤出、定型压延、贴合、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及切割工序产生的边角料,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集中粉碎后回用于生产。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经定期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有机废气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项目自动供料、下料工序产生的原料包装袋,经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定期外售。熔化挤出、定型压延、贴合、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及切割工序产生的边角料,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集中粉碎后回用于生产。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经定期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有机废气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已落实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河北晋灵新能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行业:C2922塑料板_管_型材制造
地区:河北省 - 沧州市 - 沧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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