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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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清涧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 10m3化粪池 | 2024年1月24日~1月25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污水排口中的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pH的排放浓度达到洪泽清涧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排放总量满足批复中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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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弹废气治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 | 1#厂房、2#厂房加弹废气经管道负压收集后,通过“丝网除油+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后分别经由1#、2#排气筒排放 | 2024年1月24日~1月25日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排放总量满足批复中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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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产设备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音、减震等措施 | 2024年1月24日~1月25日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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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对各生产装置区、储运工程区、公用工程区及辅助工程区采取有效的防渗、防漏措施,确保不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 | 已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对各生产装置区、储运工程区、公用工程区及辅助工程区采取有效的防渗、防漏措施,确保不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 | |
2 | 固废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合理处置。按环评要求落实各类固废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其中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剂、实验废液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依法安全处置;废油桶由供货商回用于其原始用途,不能回用的废油桶按危废管理,须委托有资质单位依法安全处置;废丝、不合格品外售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和化粪池污泥收集后及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防止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的收集和贮存,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有关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转移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确保依法安全处置。 | 本项目已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合理处置各类固废,废油剂委托有资质单位江苏森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安全处置;实验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油桶由生产厂家浙江传化化学品有限公司回收;废丝、不合格品外售泗阳县昶旭工贸有限公司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收集后及时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的收集和贮存,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各类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卫生产生显著影响,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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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固废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合理处置。按环评要求落实各类固废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其中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剂、实验废液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依法安全处置;废油桶由供货商回用于其原始用途,不能回用的废油桶按危废管理,须委托有资质单位依法安全处置;废丝、不合格品外售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和化粪池污泥收集后及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防止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的收集和贮存,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有关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转移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确保依法安全处置。 | 本项目已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合理处置各类固废,废油剂委托有资质单位江苏森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安全处置;实验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油桶由生产厂家浙江传化化学品有限公司回收;废丝、不合格品外售泗阳县昶旭工贸有限公司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收集后及时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的收集和贮存,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各类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卫生产生显著影响,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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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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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强化事故风险应急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按环评要求,建设防范事故风险设施,配齐配足应急物资。 | 企业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了环境风险管理,落实了风险防控措施,并配备了灭火器、安全头盔等应急物资。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