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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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政管网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要求 | 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 无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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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回流焊过程产生的VOCs、焊接烟尘和臭气;波峰焊过程助焊剂挥发产生的VOCs、臭气以及锡条挥发产生的焊接烟尘;成品电路板涂覆三防漆和点胶过程产生的VOCs和臭气。回流焊烟气经设备自带过滤器处理(过滤棉+过滤网)预处理,与印刷、点胶废气一并经设备自带管道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一支15m高P1排气筒排放;波峰焊工序烟尘经设备自带过滤器处理(过滤棉+过滤网),与涂覆三防漆、点硅胶废气一并经设备自带管道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终通过一支15m高P2排气筒排放。 | P1~P4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P1、P2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限值要求;P3、P4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要求。 | 回流焊烟气经设备自带过滤器(过滤棉+过滤网)预处理,与印刷、点红胶废气一起引至2台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2支15m高P1、P2排气筒排放;波峰焊工序烟尘经设备自带过滤器(过滤棉+过滤网)预处理,与涂覆三防漆、点硅胶废气一起引至2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2支15m高P3、P4排气筒排放。 | 已监测 | 达标 |
2 | 车间未被收集废气无组织排放。 | 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要求;颗粒物厂界监控点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车间未被收集废气无组织排放。 | 已监测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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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固定噪声源须合理布局,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音设备,并采取有效消音、隔音、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了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 已监测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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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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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护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固体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取资源化利用或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运行和管理,并规范设置相关标识。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锡渣和废过滤棉(含焊接烟尘)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或综合利用。废焊锡膏桶、废助焊剂桶、废三防漆桶、废清洗剂桶、废胶外包装、废清洗剂、废助焊剂、废三防漆、废胶、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中的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并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废清洗剂/桶、废助焊剂/桶、废三防漆/桶、废机油/桶、废焊锡膏桶、废胶管包装材料、废胶、废活性炭等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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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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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落实报告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 | 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备案(编号:370299-2022-041-L)。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