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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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MBR废水处理设施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 -2020)中“车辆清洗”标准 | 生产废水出口(MBR出水口)W3中BOD5、氨氮、溶解性固体的排放浓度和pH值、色度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 -2020)中“车辆清洗”标准后部分回用于屠宰场地、车辆冲洗用水和生物除臭装置用水。 | 4次1天,连续2天 | 达标 |
2 | RO+消毒处理设施 | BOD5、氨氮、溶解性固体的排放浓度和pH值、色度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2006)标准 | 部分进一步经RO+消毒处理后回用于烫毛工序和蒸汽发生器补充水,剩余部分全部蒸发处理 | 4次1天,连续2天 | 达标 |
3 | 市政管网 | 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及pH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以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畜类屠宰加工”标准,氨氮、总磷、总氮的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接入宜兴市建邦官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 4次1天,连续2天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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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物除臭滤池装置 | 有组织废气排放口DA001排气筒中氨、硫化氢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2标准、臭气浓度的排放浓度符合《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标准。 | 家禽屠宰区、羊屠宰区、牛屠宰区和牛栏、羊栏待宰区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生物除臭滤池装置处理,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 | 3次1天,连续2天 | 达标 |
2 | 生物除臭滤池装置 | 有组织废气排放口DA002排气筒中氨、硫化氢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2标准、臭气浓度的排放浓度符合《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标准。 | 粪便等暂存区、污泥暂存区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生物除臭滤池装置处理,通过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 | 3次1天,连续2天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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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防振、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 | 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域标准要求。 |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车间内各类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防振、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减少噪声。 | 昼间各1次1天,连续2天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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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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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粪便、残渣、污水站污泥等规范处理,废活性炭、蒸发残渣等危险废物单独收集并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固危废管理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本项目一般固废:粪便、肠胃内容物、无害化处理残渣、污水处理站隔渣均委托南京立升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宜兴市奇瑞建材有限公司制砖;生活垃圾由环卫统一清运。 企业在污水处理站北侧设有一间130平方米的一般固废仓库,一般固废仓库已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建设。 本项目危险废物:废滤芯、废反渗透膜、蒸发残渣和废活性炭均委托常州市和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企业在污水处理站南侧设有一间60平方米的危废仓库,危废贮存场所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清单等规范要求进行了规范化设置,已做到“三防”,即:防扬散、防渗漏、防流失,可满足危险固废暂存和周转要求,已设置环保标识牌。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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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落实《报告书》对本项目防护距离的设定。在上述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建设任何环境敏感目标。 | 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以各生产车间各边界外扩100米形成的包络区域,该防护距离范围内目前无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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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强环境管理,按照《报告书》中提出的要求逐项落实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等各类防渗区域的防渗措施,严格做到各类废水的收集处理,严禁渗排;厂内应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雨、污水排放口设置切断截流装置,防止废水外溢,落实厂区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储备事故应急器材和物资,定期组织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 公司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污染防治及事故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编制备案完成。于污水处理站北侧设有一座池容为1000m3的事故应急池。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