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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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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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料废气:在搅拌机上方和切割锯上方设置负压集气罩收集粉尘,收集的粉尘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1)。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 投料废气:在搅拌机上方和切割锯上方设置负压集气罩收集粉尘,收集的粉尘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1)。 | 投料车间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6.0mg/m3,最大排放速率0.018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去除效率在91.2%~91.3%之间。 | 达标 |
2 | 挤出废气:在挤出机和包覆机上方设置负压集气罩半包裹设备废气出口进行收集,收集的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1993)表2排放标准限值 | 挤出废气:在挤出机和包覆机上方设置负压集气罩半包裹设备废气出口进行收集,收集的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挤出、包覆车间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11.1mg/m3,最大排放速率0.087kg/h,去除效率在82.8%~83.8%之间;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0.5mg/m3,最大排放速率0.0039kg/h;氯乙烯未检出,计算最大排放速率<6.4×10-4kg/h;以上监测项目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最大值416,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标准限值。 | 达标 |
3 | 破碎、磨粉车间废气:在破碎机及磨粉机上方设置负压集气罩收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的粉尘通过管道送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3)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 破碎、磨粉车间废气:在破碎机及磨粉机上方设置负压集气罩收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的粉尘通过管道送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3)排放。 | 有组织破碎磨粉车间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6mg/m3,最大排放速率0.0047kg/h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去除效率在99.0%~99.2%之间。 | 达标 |
4 | 集气罩未收集到的粉尘和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采取原材料袋装储存,企业定期吸尘,厂区道路进行水泥硬化、定期洒水降尘、及时清扫,物料运输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规定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 | 集气罩未收集到的粉尘和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采取原材料袋装储存,企业定期吸尘,厂区道路进行水泥硬化、定期洒水降尘、及时清扫,物料运输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 |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论: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282μ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1.10mg/m3、氯化氢、氯乙烯未检出,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规定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19,满足《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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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选取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措施,封闭车间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的1类区标准 | 选取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措施,封闭车间 | 验收监测期间2024年07月15日-07月16日,本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夜间各测点噪声测量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区标准。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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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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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生产车间除尘灰和生产不合格废料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包装固废和胶水桶交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和废灯管(HW49)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该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处理及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标准。 |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处置。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回用于生产中。不合格产品及切割边角料集中收集经破碎磨粉后,回用于生产。包装固废主要为物料的包装袋,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废胶水桶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给黑龙江京盛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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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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