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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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污水处理站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及承德清泉水务有限公司进水指标 | 场地内西侧自建污水处理站 1座,地上建筑面积约120㎡,地下污水池面积约140㎡(长20m,宽 7m,深7m),采用“一级强化处理+消毒”工艺对生活污水、医疗污水及食堂废水进行预处理,预处理后的污水排入城市管网,最终进入承德清泉水务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 | 经检测,化验室预处理排口废水总铬、总铬、总银、总砷、总α放射性日均值为未检出,六价铬日均值最大值为0.026mg/L,总汞日均值最大值为0.00018mg/L,总铅日均值最大值为0.003mg/L,总β放射性日均值最大值为5.92×10-1Bq/L,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要求。污水站总排口pH值范围为7.2-7.4(无量纲),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浓度最大值为78.9mg/L,化学需氧量日均值浓度最大值为168mg/L,色度日均值浓度最大值为3倍,悬浮物日均值浓度最大值为37mg/L,石油类日均值浓度最大值为0.86mg/L,动植物油类日均值浓度最大值为3.64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日均值浓度最大值为0.321mg/L,挥发酚日均值浓度最大值为0.023mg/L,总氰化物日均值浓度最大值为0.004mg/L,粪大肠菌群日均值浓度最大值为1.5×103MPN/L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及承德清泉水务有限公司进水指标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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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污水处理站废气治理设施 | 污水站有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排放限值及《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表1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限值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排放限值。 | 通过池体加盖对恶臭气体进行收集,经集气管道通入 UV 光氧催化+活性炭废气治理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烟气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 食堂油烟净化器净化后废气油烟浓度最大为0.5mg/m3,去除效率最低值为89.8%,检测结果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排放限值,即油烟浓度≤2.0mg/m3,去除效率≥75%;食堂油烟净化器净化后废气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3.3mg/m3,检测结果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中表2排放限值,即非甲烷总烃浓度≤10mg/m3。污水站废气排气筒出口硫化氢排放速率、氨排放速率、臭气浓度最大值分别为1.3×10-3kg/h,2.5×10-3kg/h,714(无量纲)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要求,即硫化氢排放速率≤0.33kg/h,氨排放速率≤4.9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无组织废气甲烷浓度最大值为2.12×10-4%,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0(无量纲),氨浓度最大值为0.18mg/m3,硫化氢浓度最大值为0.009mg/m3,氯气浓度最大值为0.07mg/m3,检测结果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浓度限值要求:甲烷≤1%,臭气浓度≤10(无量纲),氨≤1.0mg/m3,硫化氢≤0.03mg/m3,氯气≤0.1mg/m3。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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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泵、油烟净化器、风机等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 过选用低噪声设备、污水处理设施及泵在封闭空间运行降噪。 | 企业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2.3~54.7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5.3~47.6dB(A),检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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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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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活垃圾、隔油池油污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化粪池底泥、污水处理站污泥、废药物、药品等医疗废物和化验或检验仪器排出的废液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医疗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以及环境保护部2013年第36号修改单公告;污水处理站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污泥控制标准。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 | 生活垃圾、隔油池油污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化粪池底泥、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UV灯管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废药物、药品等医疗废物和化验或检验仪器排出的废液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了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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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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