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化粪池 | 本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限值》(DB33/887-2013)表1工业企业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排浓水排入化粪池。 本项目生活污水和排浓水排入化粪池,定期由宁波市镇海区环境卫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清运,最终由镇海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 | 验收监测期间(2024年6月8日~6月9日),本项目生活污水和排浓水中的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的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总磷的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限值》(DB33/887-2013)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废气处理设施 |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相关规定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实验室的有机废气和酸性废气。 光谱室、仪器室、部分检测大厅产生的有机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标准品库、色谱室、部分检测大厅产生的有机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高温室、清洗室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酸雾废气经1套碱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根1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除上述实验室以外的接样间、储藏间等产生的有机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2024年6月8日~6月9日),本项目实验废气排放口1中的非甲烷总烃、甲醇、甲苯、二甲苯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实验废气排放口2中的非甲烷总烃、甲醇、甲苯、二甲苯、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实验废气排放口3中的非甲烷总烃、甲醇、甲苯、二甲苯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实验废气排放口4中的非甲烷总烃、甲醇、甲苯、二甲苯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2)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2024年6月8日~6月9日),本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甲醇、甲苯、二甲苯、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最大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相关规定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噪声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本项目噪声来源主要是各类实验仪器、空压机及风机运行噪声。 噪声防治措施:采购先进的低噪声设备,以降低噪声源强;实验室实墙封闭,采用隔声门窗,进行实验时窗户保持关闭状态;合理布局,尽量将高噪声源远离厂界等区域;加强对各种实验仪器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避免设备不正常运转;合理安排实验时间,禁止夜间工作。 | 验收监测期间(2024年6月8日~6月9日),本项目厂界四周的昼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库,贮存应满足GB18597-2023等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登录镇海区“数治危废”应用平台填报相关信息,纳入系统管理。 |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实验室废液、碱喷淋废液、废活性炭、废包装(含实验耗材)、废油、废滤芯、生活垃圾等。 实验室废液、碱喷淋废液、废活性炭、废包装(含实验耗材)、废油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于危废仓库内,定期委托宁波北仑环保固废有限公司和宁波大地化工环保有限公司安全处置;废滤芯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由设备运维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本项目设有1间危废贮存间,约40平方米,危废暂存间做好了防雨、防腐、防渗“三防”措施,配备泄漏收集装置,危险废物按照类别贮存,危废暂存间设有明显的警示标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