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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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作为综合废水排入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作为综合废水排入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 | 通过专管排入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放。 | 达标 |
2 | 生产废水治理设施 | 基地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新建项目(非珠三角)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 | 本项目产生的含铜废水、含镍废水、含铬废水、综合废水(包括前处理废水、酸性废水、碱性废水等)分别通过基地废水收集专管对应分类排入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 | 本项目生产废水要求分类通过专管排放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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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酸雾废气治理设施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硫酸雾废气、盐酸雾、铬酸雾废气经收集后,通过4套碱液喷淋塔处理,再由排气筒高空排放。 | 本项目经4套碱喷淋塔分别处理后废气的氯化氢、硫酸雾、铬酸雾均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达标 |
2 | 喷漆废气、电泳及喷漆固化废气和漆雾废气治理设施 | 喷漆废气、电泳及喷漆固化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气筒VOCs 排放限值(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排丝网印刷)较严值;漆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喷漆废气、电泳及喷漆固化废气经收集后,先通过喷淋塔和干式过滤器处理,再通过活性炭吸附,再由排气筒高空排放。 | 本项目经1套碱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的喷漆废气、电泳及喷漆固化废气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排气筒VOCs 排放限值(丝网印刷)较严值;漆雾能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达标 |
3 | 锅炉废气治理设施 | 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2新建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锅炉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塔处理,再由排气筒高空排放。 | 本项目经2套碱喷淋塔分别处理后的锅炉废气(SO2 、NOX 、烟尘)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2新建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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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噪声治理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排放标准 |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噪声值约70~90dB(A),如电镀生产线及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采取隔声和减震等措施,噪声具体措施和对策如下: (1)合理布局,在设备选型中选用低噪声设备; (2)将噪声较高的设备置于室内,在建筑设计中采用吸声或隔声的建筑材料,可防止噪声的扩散与传播; (3)在气动噪声设备上设置相应的消声装置; (4)对振动较大的设备设置单独基础或对设备底座采取减振措施,强震设备与管道间采取柔性连接,防止振动造成的危害;采用隔声罩。 | 本项目厂界噪声的等效声级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排放标准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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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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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营运期项目产生边角料交由废品回收公司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用桶装暂时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再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 | 营运期项目产生边角料交由废品回收公司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用桶装暂时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再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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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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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营运期须制定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时,应及时采取适宜的应急措施,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 本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其审查意见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建设单位设有专职人员负责环保工作,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污水设施维护和管理;编制了《阳江市江城区江明电镀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配备了相关应急物资,电镀生产线离地提高建设,电镀生产线下面并建有废水收集托水盘,防止废水和镀液渗漏;电镀车间和危险废物贮存间的地面做了防渗漏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