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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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厂区废水 | 厂区总排口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三级标准要求及费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项目回用水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水质要求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冷却用水、洗涤用水水质要求 | 本项目产生的锅炉排污水回用于排污降温井用水,排污降温井排污水回用于循环冷却塔补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分别回用于出渣机灰渣冷却、炉排漏灰渣输送机冷却、车间清洁、垃圾车运输引桥冲洗、地磅区域冲洗、垃圾卸料区冲洗、渗滤液处理站用水等环节,剩余循环冷却排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费县清源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温凉河;渗滤液处理站出水部分废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费县清源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温凉河; 实验室废水、垃圾渗滤液和现有化水间产生的设备反冲洗废水、除盐废水进入厂内300m3/d渗滤液处理站“预处理+调节池+厌氧反应器IOC”后与其他生产废水以及生活污水一同进入“一级硝化反硝化处理+外置式MBR生化处理系统+NF+RO膜系统+DTRO 工艺”处理后,浓缩液用于飞灰螯合稳定化、石灰制浆及其他生产工序,出水用于循环冷却水补水; 渗滤液站冷却塔排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费县清源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温凉河; 本项目化水间产生的部分废水依托工业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部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费县清源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温凉河 | 本项目渗滤液处理站出口pH值最大排放浓度为8.1(无量纲)、化学需氧量最大排放浓度为26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排放浓度为4.7mg/L、氨氮最大排放浓度为8.21mg/L、悬浮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2mg/L、总磷最大排放浓度为0.05mg/L、总汞、总砷、总镉、总铅、总铬、六价铬均未检出,渗滤液处理站出口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排放浓度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19923-2005)表1 及《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表2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工业废水站出口pH值最大排放浓度8.1(无量纲)、色度3倍、化学需氧量最大排放浓度为11mg/L、悬浮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3mg/L、氨氮最大排放浓度为0.119mg/L、总氮最大排放浓度54.2mg/L、总磷最大排放浓度为0.22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排放浓度为2.0mg/L、全盐量最大排放浓度为234mg/L,工业废水站出口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全盐量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标准。 本项目废水总排口出口pH值最大排放浓度8.4(无量纲)、化学需氧量最大排放浓度为38mg/L、氨氮最大排放浓度为1.44mg/L、总磷最大排放浓度为0.86mg/L、总氮最大排放浓度为110mg/L、悬浮物最大排放浓度1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排放浓度为7.4mg/L、粪大肠菌群最大排放浓度为4.9×102 MPN/L,废水总排口出口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粪大肠菌群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1996)三级标准及费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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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废气 | 二噁英类排放须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标准要求,氟化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焚烧炉脱硝氨逃逸须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要求。 | 2台焚烧炉产生的焚烧烟气分别依托各自现有的SNCR脱硝+半干法脱酸(Ca(OH)2溶液)+干法喷射(Ca(OH)2干粉)+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现有2根80m高的集束式烟囱(DA001、DA002)排放,外排烟气中颗粒物、SO2、NOx、CO、HCl、 其他重金属(Sb+As+Pb+Cr+Co+Cu+Mn+Ni)、Hg、Cd+Tl、二噁英类排放须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标准要求,氟化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焚烧炉脱硝氨逃逸须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要求。 |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1#焚烧炉排气筒出口污染物颗粒物、SO2、NOx、氯化氢排放浓度浓度最大值分别为1.7mg/m3、53mg/m3、222mg/m3、15.1mg/m3、,CO未检出,SO2、NOx、氯化氢、氟化物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表4标准要求;排放浓度测定均值最大值分别为汞0.046μg/m3、二噁英0.0024ngTEQ/m3、镉+铊为未检出、锑+砷+铅+铬+钴+铜+锰+镍=0.147mg/m3,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表4标准要求;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08μ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逃逸氨排放浓度测定均值最大值为3.39mg/m3,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1-2017)要求。 2#焚烧炉排气筒出口污染物颗粒物、SO2、NOx、氯化氢排放浓度浓度最大值分别为1.5mg/m3、40mg/m3、144mg/m3、13.4mg/m3、,CO未检出,SO2、NOx、氯化氢、氟化物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表4标准要求;排放浓度测定均值最大值分别为汞0.041μg/m3、二噁英0.0028ngTEQ/m3、镉+铊为未检出、锑+砷+铅+铬+钴+铜+锰+镍=0.196mg/m3,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表4标准要求;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95μ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逃逸氨排放浓度测定均值最大值为1.7mg/m3,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1-2017)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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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 | 采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减振等降噪措施 | 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在48.5~59.3dB(A)之间,小于其标准限值(昼间:60dB(A));厂界夜间噪声测定值在46.9~49.5dB(A)之间,小于其标准限值(夜间:50dB(A))。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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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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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产生的炉渣委托广东中翔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承包处理;飞灰经螯合稳定化处理后,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1的限值后,送指定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处理 | 验收检测期间,验收检测期间,项目飞灰暂存间中飞灰含水率在15.9%~16%之间,浸出铜、锌、铅、镉、铍、钡、镍、砷、硒、总铬、二噁英检测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17μg/L、0.11mg/L、1.15mg/L、0.07mg/L、19.7μg/L、2.54×103μg/L、0.48mg/L、3.18μg/L、5.18μg/L、0.13mg/L、0.0034μgTEQ/kg;浸出汞未检出;二噁英类最大毒性当量0.0034μgTEQ/kg,其含水率小于30%、二噁英含量低于3μgTEQ/kg,按照HJ/T300制备的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低于规定的限值,均符合验收执行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1规定的限值要求,且焚烧飞灰经螯合稳定化处理后运至费县垃圾填埋场飞灰填埋区填埋。 炉渣热灼减率最大值分别为0.9%,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热灼减率5%的要求。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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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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