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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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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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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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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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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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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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为避免施工垃圾及生活垃圾对环境造成影响,在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机构及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培训;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堆放,并委托环卫部门妥善处理,及时清运或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安全处置,使工程建筑产生的垃圾处于可控制状态。 | ①在工程施工前开展了施工机构及施工人员的环保培训; ②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及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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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废变压器油、废蓄电池等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为了防止变压器油泄漏至外环境,本工程设有容量为30m3的事故油池(按单台主变最大含油量的100%设计),可以满足变压器绝缘油在发生事故失控泄露时不外溢至外环境。变电站产生的废旧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一般不储存,6~8年更换一次,更换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变电站内的变压器四周设封闭环绕的集油沟,并设置有事故油池,容积为30m3。废变压器油、废旧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 | 废变压器油被列入HW08危险废物,本次新建单台主变的储油量为16.1t,发生事故排油最大量约18.1m3,经验收现场核实,事故油池长×宽×高为3.5m×3.5m×2.46m,容积为30.125m3,事故油池满足环评阶段30m3的要求,能满足《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关于“事故贮油池按最大一台变压器的油量设计”的要求。当主变压器出现事故排油时,事故废油经集油沟汇入事故油池,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统一处理,不外排,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③变电站运行期间产生的废铅酸蓄电池,建设单位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