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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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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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顶吸风罩+光氧活性炭一体机+15m 排气筒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4 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 100mg/m2 要求;未收集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 A 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特别排放限值(即监控点处1h 平均浓度限值 6mg/m)的要求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 车间设备侧方设置吸风口+光氧活性炭一体机 | 2024年07月17日-2024年07月18日结果表面: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的进口排放浓度为1.625 mg/m³,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总悬浮颗粒物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浓度为0.79mg/m3,低于标准限值4.0mg/m3。厂界无组织排放总悬浮颗粒物的最大浓度为0.355mg/m3,低于标准限值1.0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浓度限值;厂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浓度为0.75mg/m3,低于标准限值6.0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的最大浓度为16,低于标准限值20,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新改新建项目二级标准。出口排放浓度为0.92 mg/m³,废气治理效率为43%。这一结果与环评中所预期的90%废气治理效率不符。原因在于环评中的废气治理效率是通过类比同行业的废气治理效率得出的。由于企业规模和设备工况的差异,导致实际废气治理效率与环评预期不同。 根据企业的生产车间废气治理设施出口废气监测结果表明废气排口(DA001)颗粒物的最大浓度为4.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93×10-2kg/h;废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浓度为0.9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82×10-3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309。有组织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均能满足排放标准的要求,所以废气治理措施是可行的。无组织: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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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 2024年7月17日-2024年7月18日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范围为44~49dB(A),夜间噪声监测范围为40~44dB(A),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夜间噪声全部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4a类标准要求,达标排放。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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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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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施工期土方回填,弃方及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填埋;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运营期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原料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边角料、次品集中收集回用于现有工程造粒工序;废活性炭和废UV紫外灯管暂存于10m2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要求收集、贮存、运输。 | 已落实。 1、生产固废主要来自地膜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及边角废料收集回用于现有工程造粒工序,原料废弃包装袋,集中收集定点存放,定期由废品收购站回收综合利用。 2、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3、产生的危险固废废UV灯管、废活性炭、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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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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