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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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水、生活污水。 冷却水循环使用,适量添加新鲜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由龙山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后排入华溪。 | 监测结果显示永康市宏锐铜业有限公司生活污水排放口水质检测项目中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动植物油类的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和pH值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限值要求;生活污水排放口水质检测项目中氨氮和总磷的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表1中其它企业标准限值要求;生活污水排放口水质检测项目中总氮的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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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脉冲布袋除尘设施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 | 项目废气主要为熔化、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 熔化、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后后引至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米。 | 监测结果显示永康市宏锐铜业有限公司熔化、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处理设施出口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控点测得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最大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企业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测得的颗粒物浓度最大值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中的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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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减振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合理布局,采取了相应的减振措施。 | 监测结果显示永康市宏锐铜业有限公司西南侧厂界环境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项目东南侧、西北侧、东北侧不具备监测条件未监测,夜间不生产。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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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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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代为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贮存场所必须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中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危险废物运输应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技术要求。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处置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处理措施如下:炉渣、一般废包装物、废气除尘渣、氧化铜皮分类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油桶、废液压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内,已委托托丽水市民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转运处置,已设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仓库;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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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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