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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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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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废气处理设施TA001 | 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 二级活性炭吸附 | 正常 | 达标 |
2 | 废气处理设施TA002 | 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 二级活性炭吸附 | 正常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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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隔音降噪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 隔音降噪设施 | 正常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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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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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立足于综合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在厂区内暂存的一般固体废物,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堆放场所,其污染控制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要求,分类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其中废包装材料、布袋收集的粉尘、金属边角料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塑料边角料、次品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及废手套、喷淋废水、废机油、废火花油及废油桶、含油金属碎屑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已落实。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布袋收集的粉尘、金属边角料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塑料边角料、次品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及废手套、废机油、废火花油及废油桶、含油金属碎屑统一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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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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