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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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污水近零排系统 | / |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产装置产生的含油废水和循环排污水,含油废水返回溶剂脱沥青装置回用,循环排污水去污水近零排系统,处理后回用。 | /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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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低氮燃烧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 本项目产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一分塔加热炉和二分塔加热炉焚烧烟气。加热炉燃料气由厂区燃料气管网提供,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器。技改后燃料气成分不变,废气治理措施与原有工程一致,废气经处理后与厂区80万吨/年重芳烃加氢精制装置及100万吨/年柴油加氢装置燃烧烟气合并通过1根80m高排气筒DA057排放。 | 高端特种油装置基础油工况下加热炉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折算浓度为2.4mg/m3,二氧化硫最大折算浓度为3mg/m3,氮氧化物最大折算浓度为11.0mg/m3;工业白油工况下加热炉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折算浓度为2.6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折算浓度为7.7mg/m3;基础油工况下DA057颗粒物最大折算浓度为2.7mg/m3,二氧化硫最大折算浓度为5mg/m3,氮氧化物最大折算浓度为19.8mg/m3;工业白油工况下DA057颗粒物最大折算浓度为3.1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折算浓度为21.9mg/m3;厂界无组织VOCs最大浓度为1.85mg/m3。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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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 | 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64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53dB(A)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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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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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项目产生的废油泥为危险废物,须全部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 本项目验收阶段无固废产生,正式运营期间设备运行保养产生的废油泥为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内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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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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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须规范完善厂区的三级防控体系,并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建立与园区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 依托厂区现有事故水池及事故水罐,总容积24000m3。(1座4000m3事故水池+2×10000m3事故水罐),厂区已编制突发环境时间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编号:370321-2024-039-H。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