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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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粪池 | 废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 |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排入招远市桑德水务有限公司。 采取降噪、隔声等措施。 | 废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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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喷漆废气经过滤棉+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的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要求。 VOCs、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有组织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新建表面涂装企业或生产设施涂装工序VOCs、二甲苯排放限值,VOCs、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喷漆废气经过滤棉+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1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速率经检测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的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经检测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浓度经检测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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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降噪、隔声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采取降噪、隔声等措施。 |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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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按照分区防渗要求,做好防渗措施,加强管理,避免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 | 已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按照分区防渗要求,已做好防渗措施,加强管理,没有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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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活垃圾收集后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机加工下脚料、废焊材焊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收集后外售;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油桶、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漆料包装桶、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间,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 | 生活垃圾收集后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期)产生废漆料包装桶、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间,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已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没有流失扩散。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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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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