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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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粪池 | 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日均值及pH值各次范围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日均值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A级标准 | 化粪池 | 2024年7月4~6日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生活污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日均值及pH值各次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日均值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A级标准 | 达标 |
2 | 废水处理系统(中和+臭氧催化氧化+蒸发浓缩) | 本项目清洗废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溶解性总固体、粪大肠菌群日均值及pH值各次范围均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工艺与产品用水”及“洗涤用水”水质标准。电导率均值执行环评报告书中生产用水需求,即小于10 us/cm要求。 | 废水处理系统(中和+臭氧催化氧化+蒸发浓缩) | 本项目清洗废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溶解性总固体、粪大肠菌群日均值及pH值各次范围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工艺与产品用水”及“洗涤用水”水质标准。电导率均值满足环评报告书中生产用水需求,即小于10 us/cm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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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碱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碱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2024年7月17~18日的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DA001排气筒出口排放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氯化氢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2024年7月4~5日的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无组织排放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氯化氢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厂房外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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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砖墙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砖墙隔声 | 2024年7月4~6日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的排放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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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危废仓库、甲类溶剂仓库、生产区域、一般固废仓库、普通溶剂仓库为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固体中间仓库/耗材仓库为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辅助用房、超净间为简单防渗区,一般地面硬化厂区全面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 危废仓库、甲类溶剂仓库、生产区域、一般固废仓库、普通溶剂仓库为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固体中间仓库/耗材仓库为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辅助用房、超净间为简单防渗区,一般地面硬化厂区全面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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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固体废物在厂区的堆放、贮存、转移等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废石英砂滤料、废活性炭滤料、废滤芯由设备供应商回收;废钢瓶由原料供应商回收;废外包装综合外售;废盐酸、含有机溶剂废液、蒸馏残液、废活性炭、喷淋废液、废pH试纸、浓液、废包装瓶/桶、废油桶、清洗废液、废导热油、废有机溶剂、真空泵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且固体废物在厂区的堆放、贮存、转移等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要求。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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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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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设置事故废水收集、应急储存设施、消防水池及初期雨水截留装置 | 已设置活动式围堰及集污袋等应急收集和储存设施,合计容积535m3;依托出租方集中消防水池、水箱666m3,自建消防喷淋水箱134m3;租赁厂区设置1个雨水总排口并配备雨水截止阀(类型:蝶阀)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