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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大境葫芦顶风电场工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桂林市 - 灵川县
|
D4415风力发电
杨志 联系方式未公开,请点击查看 查看
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
灵川大境葫芦顶风电场工程
项目类别:
D电力_热力_燃气及水生产 - D44电力_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D441电力生产 - D4415风力发电
项目地址:
项目总投资:
46343 万
项目环保投资:
793 万
环评审批编号:
市审批环评许可〔2022〕7号
排污许可编号:
批复日期:
2022-03-08
审批机构名称:
验收检测单位:
验收检测单位代码:
05270812-3
验收开始日期:
2024-08-22
验收结束日期:
2024-09-23
报告编制机构:
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91450100052708123U
验收意见名称:
20241008115408419_验收意见.pdf 查看
验收报告:
20241008153708129_灵川大境葫芦顶风电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附件附图附表版).pdf 查看
验收公开载体:
www.jpeng.cn
调试开始日期:
调试结束日期:
竣工日期:
2023-01-11
营业单位代码:
91450323MA5KCBDJ8H
营业单位名称:
灵川县中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行业类别年:
2021
行业类别代码:
090
行业名称:
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
最终行业代码:
D4415
最终行业名称:
D4415-风力发电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升压站内配套建设一套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规模为10m³/d) 达标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1)施工期针对不同施工工段开挖产生的土石方采取相应的措施,尽量就地平衡土石方,减少弃土方的产生。 (2)永久弃渣统一运往弃渣场集中处置,弃渣前先进行表土剥离,并在渣场底部修建浆砌石挡渣墙,在弃渣场四周设置截(排)水沟;弃渣结束后进行绿化恢复。 (3)各类建材包装箱、袋以及设备安装包装物等统一回收利用给废品收购站。 (4)临时弃土堆放于施工区内的临时堆土场,并遮盖塑胶布或帆布,设置装土麻袋拦挡,堆土场周边设置临时排水导流系统,施工后期用作回填和绿化覆土。 (1)施工期针对不同工段开挖产生的土石方采取相应的措施,已实现土方平衡最大化。 (2)设计并使用3处永久弃渣场,土石方倒弃过程中压实并分级修坡,并采取了截排水沟和绿化等措施。 (3)施工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垃圾收集点,场地未发现有施工垃圾堆存。 (4)临时堆土在施工场地定点堆放、及时回填,堆放的土方采用苫布遮盖,在施工场地采取永临结合的方式设置截排水沟和沉砂池等设施。 已落实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1)优化施工道路和临时占地的布设,优化施工工序,减少对草地和林地的占用; (2)减少土石方的开挖及施工弃渣量的产生,按环评要求设置使用弃渣场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3)工程完工后尽快完成临时占地、弃渣场等场地及周边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 (4)严格划定施工红线范围,确保工程不涉及保护区范围。位于广西海洋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边界外的5#风机和施工道路尽可能远离自然保护区,并充分利用现有的场内道路进行风机连接,以减少对广西海洋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影响。 (5)应控制光源使用量,对光源进行遮蔽,避免吸引鸟类撞击。在风机的叶片、塔架和架空线路的护套上涂上能吸引鸟类注意力的反射紫外线涂层和颜色醒目的警戒色(橙红与白色相间),避免鸟类撞击风机、塔架和集电线路。 (6)风电场室外的照明尽量最小化,不要长时间开启明亮的照明设备,给需要照明的设备加装必要的遮光设施,避免照明光源对鸟类的影响。 (7)施工期在鸟类迁徙季节高峰期(4月至5月上旬,9月下旬至10月)应停止夜间施工,减少对迁徙鸟类的可能伤害。 (1)优化了场区布置方案,减少风机台数和场内道路长度,施工中收缩道路边坡、利用原有的道路,减少林地占用。风机场区先开挖道路,平整风机平台,在此基础上进行其他施工,施工场地和临时占地均布置在场内道路和风机平台上。 (2)根据水土保持要求在施工地段平衡土石方,对开挖的上下边坡采取相应的护坡、挡墙等防护措施,本项目实际使用3处永久弃渣场,土石方倒弃过程中压实并分级修坡,并采取了截排水沟和绿化等措施。 (3)工程完工后道路边坡、风机平台、弃渣场及施工临时场地均采取了相应的植被恢复措施,恢复效果良好。 (4)施工活动均控制在征地红线范围内。实际施工取消最邻近广西海洋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边界的5#风机机位及其附近施工道路的设置,增加项目影响区与广西海洋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边界的距离,减少了对广西海洋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影响。 (5)施工期控制了光源使用量,对光源进行遮蔽,减少对外界的漏光量,并且在风机的叶片上涂上能吸引鸟类注意力的反射紫外线涂层和红色的警戒色,避免白天鸟类撞击风机。 (6)风电场室外的照明调整至最小化,给需要照明的设备加装必要的遮光设施,避免了照明光源对鸟类的影响。 (7)加强了施工管理,未在鸟类迁徙季节高峰期夜间施工,未发现有明显影响野生动物的情况。 已落实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1)升压站事故油池有效容积20m3,含油废水汇入集油坑后通过排油管道排入事故油池,经过油水分离后回收利用,剩余的少量废油渣及检修产生的废含油抹布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还应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的规定进行分类管理、存放、运输和处理处置。 (2)事故排油不外排,事故油池不与雨水系统相通,油池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和基础防渗层。 (3)工程检修委托有资质的电力运行维护专业公司进行,检修期间产生的少量废旧机油(主要滴落在风机塔筒内)由其收集带走并负责交由有危险废弃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4)危险废物应存放于专门的收集容器,各种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贮存,且在厂区内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5)升压站设油品仓库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要求有关规定。 (1)主变压器西北侧设置一座事故油池,有效容积为20m3。根据风电场运行管理要求,运行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遵守危废管理制度。 (2)事故排油不外排,事故油池不与雨水系统相通,池体满足防渗要求。 (3)根据风电场运行管理要求,检修产生的废旧机油将交由桂林恒达工业废弃物回收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4)站内在附属设施楼设置有专门危废暂存间,严格遵守危废管理制度。 (5)升压站内不设油品仓库。油品由专门厂家提供,并负责运输。 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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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大境葫芦顶风电场工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桂林市 - 灵川县

灵川县中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行业:D4415风力发电
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 桂林市 - 灵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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