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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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污水处理站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 营运期产生的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病房废水、医疗废水、检验废水、放射科废水、锅炉排污水、离子交换树脂再生废水一并排至医院现有的污水处理站处理,然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津沽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粪大肠菌群数、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表2的预处理标准;总余氯排放负荷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表2的最高允许排放负荷要求;氨氮、总氮、总磷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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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低氮燃烧器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 | 营运期2台2.55MW燃气锅炉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现有的2根8m高的排气筒P1、P2排放;2台2.8MW直燃机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现有的2根8m高的排气筒P3、P4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设施净化处理后,厂界无组织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2个现有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位于楼顶的2根15m高的排气筒P5、P6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锅炉、直燃机燃烧废气满足天津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污水处理站边界排放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和甲烷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要求;周界排放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表2要求,食堂油烟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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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距离衰减和墙体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本项目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距离衰减和墙体隔声,并采取相应减振、降噪等措施后,能够做到达标排放。 | 本项目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距离衰减和墙体隔声,并采取相应减振、降噪等措施后,能够做到达标排放。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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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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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营运期产生的废包装物、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物资部门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城管委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本项目产生的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检验废液、废活性炭、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厂内需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贮存场所,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物交由物资部门回收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设备方更换下来后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由城管委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本项目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理化检验废液、废活性炭、污泥,集中收集后暂存在医疗废物暂存场所,定期交天津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危废间的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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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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