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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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隔油池、三级化粪池、自建污水处理站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限值要求 | 隔油池、三级化粪池、自建污水处理站 | 验收调查期间,本项目污水经处理后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动植物油监测结果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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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汽车尾气经大气稀释,植物吸收,按排保洁人员定时清理、垃圾及时清运,喷洒除臭剂 |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一级和二级标准(新改扩建)限值要求 | 汽车尾气经大气稀释,植物吸收,按排保洁人员定时清理、垃圾及时清运,喷洒除臭剂 | 项目生态停车场场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均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生态停车场1号厕所、生态停车场2号厕所、游客服务中心厕所无组织废气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监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新改扩建)限值要求。登山步道山门旁垃圾暂存点的臭气浓度、氨气、硫化氢监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恶臭污染物场界标准值一级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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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在车行道及人行道沿途设置禁止鸣笛以及禁止大声喧哗的标志,索道电机以及备用柴油发电机机械设备全部放置于密闭空间内,建设范围内进行绿化工作,噪声在经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外排。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2类限值 | 在车行道及人行道沿途设置禁止鸣笛以及禁止大声喧哗的标志,索道电机以及备用柴油发电机机械设备全部放置于密闭空间内,建设范围内进行绿化工作,噪声在经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外排。 | 验收调查期间项目游客接待中心、索道上站机房界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索道下站点场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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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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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废金属零部件、栅渣及污泥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废金属零部件统一收集后出售给企业,栅渣、污泥和生活垃圾委托金秀县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废润滑油和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固废临时贮存场所和固废处置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 及有关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和清运。 | 废金属零部件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出售给企业。生活垃圾、栅渣、污泥委托金秀县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 废润滑油,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本项目的医疗救点由金秀县人民医院安排医护人员驻点,产生的医疗废弃物由金秀县人民医院收集后与其本院的医疗废物一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废金属零部件存放于室内,条件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润滑油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条件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的要求。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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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游客进行自然保护区有关管理、保护法规教育,制作保护环境和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宣传牌、警示牌,并安置在醒目位置。聘请植物分类专家或保护管理人员对旅游游览区域内的重点保护植物、古树等进行挂牌保护和全程监督。及时收集和处理游客废弃的固体垃圾 特别是塑料食品袋。处理好可能污染山中溪流各种污染源,严禁随意在溪沟丢弃垃圾和清洗,影响两栖类动物生存环境的行为。加强与广西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协调,委托相关专业部门,在景区内设立生态监测站,对生物多样性、森林火灾、水土流失与地质灾害、突发的环境污染等进行重点监测。 | 已落实。 对管理人员和游客进行自然保护区有关管理、保护法规教育,制作保护环境和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宣传牌、警示牌,并安置在醒目位置。对游览区域内的重点保护植物进行挂牌保护,保洁人员及时收集和处理游客废弃的固体垃圾,防止发生动物误食致死。禁止随意在溪沟丢弃垃圾和清洗,影响两栖类动物生存环境的行为。与广西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协调,委托相关专业部门,定期对生物多样性、森林火灾、水土流失与地质灾害、突发的环境污染等进行重点监测。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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