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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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生活污水、洗衣废水、纯水制备废水、清洁废水和实验室后道清洗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COD、SS、NH3-N、TN、TP、LAS,一同进入园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大厂污水处理厂。 | 监测期间,厂区总排口中pH范围为7.1-7.3,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LAS日均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226mg/L、47mg/L、32.9mg/L、42.6mg/L、4.61mg/L、0.109mg/L,均符合大厂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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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二级活性炭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生产车间及危废暂存间为密闭式,废气(非甲烷总烃)通过微负压收集,实验废气(非甲烷总烃、HCl、硫酸雾)经通风橱收集,收集废气共同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尾气通过楼顶排气筒(FQ-001)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FQ-01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日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98mg/m3,氯化氢和硫酸雾均未检出,符合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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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厂房隔声、设备减振和距离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噪声设备主要为生产实验及废气处理设备,通过厂房隔声、设备减振和距离衰减后,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5.7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5.8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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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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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照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项目废内包装、实验废液、废活性炭(废气处理)、首次清洗废水、原料检测废液、钝化废水、实验废物、灭活后废培养基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要求。废外包装收集外售,废石英砂、纯水制备废活性炭、废RO膜和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 企业内部设有较完善的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固废分类收集区域,对废物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加强管理,杜绝固废在厂区内的散失、渗漏。危废仓库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要求建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外包装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钝化废水交由南京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处置,废内包装、实验废液、废活性炭(废气处理)、实验废物交由江苏省环境资源有限公司处理。试运行期间暂未产生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石英砂、废RO膜、废活性炭,企业承诺将上述固体废物按规暂存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暂未产生的首次清洗废水、废培养基承诺将交由江苏省环境资源有限公司处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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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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