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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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综合废水处理设施 | 《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 | 项目建有一套综合废水处理站,采用pH调节-厌氧反应-缺氧池-好氧池-沉淀池-缓冲池-混凝池-絮凝池-沉淀池-中和池对综合废水进行预处理后排入龙华污水处理厂 | 综合废水出水口中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氮、总磷、pH值、化学需氧量、总有机碳、急性毒性浓度均符合《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表2排放限值 | 达标 |
2 | 清洗废水处理设施 | 总氮(以N计)、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以P计)、化学需氧量、氨氮(NH3-N)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悬浮物、pH值、急性毒性、总有机碳均符合《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表2限值 | 项目建有一套清洗废水处理设施,采用生物炭反应器+活性炭吸附器+UV杀菌器等对清洗废水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厂区 | 清洗废水出口总氮(以N计)、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以P计)、化学需氧量、氨氮(NH3-N)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悬浮物、pH值、急性毒性、总有机碳均符合《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表2限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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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废气治理设施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项目设置一套碱液喷淋装置,处理风量为7000~14000m3/h ,综合废水处理站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恶臭经地下密闭式集气装置有效收集后,引至碱液喷淋塔中洗涤净化,之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硫化氢*、氨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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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经一系列隔声、降噪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已最大限度减少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 本项目各噪声点位噪声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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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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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工业固体废弃物不准擅自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中倾倒,工业危险废物(不合格品、废污泥)须委托经环保部门认可的工业废物处理站集中处理,有关委托合同须报我局备案。 | 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均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利用;3.检验工序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废药物)和废污泥等,先暂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云浮市深环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宝安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拉运处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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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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