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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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标准要求 | 化粪池 | 从两周期的监测结果来看,生活污水排口pH值在7.1-7.5之间;化学需氧量浓度最大日均值为260mg/L;悬浮物浓度最大日均值为20mg/L;氨氮浓度最大日均值为13.7mg/L;总磷浓度最大日均值为2.77mg/L;石油类浓度最大日均值为2.41mg/L。 其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和石油类的最大日均浓度和pH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的最大日均浓度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标准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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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二级滤筒除尘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二级滤筒除尘 | 监测期间,喷塑粉尘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两天废气平均排放总量为8244N.d.m3/h,颗粒物两天最大日均排放浓度<1.0mg/m3,排放速率4.26×10-3kg/h。 喷塑粉尘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两天最大日均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达标 |
2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对暂未制定行业排放标准的其他工业炉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按照分别不高于200mg/m3、300mg/m3执行要求。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监测期间,固化废气、固化废气燃气废气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两天废气平均排放总量为1146N.d.m3/h,颗粒物两天最大日均排放浓度<20mg/m3,排放速率0.0127kg/h;非甲烷总烃两天最大日均排放浓度8.12mg/m3,排放速率0.0103kg/h;二氧化硫两天最大日均排放浓度<3mg/m3,排放速率1.90×10-3kg/h;氮氧化物两天最大日均排放浓度9mg/m3,排放速率0.0114kg/h。 固化废气、固化废气燃气废气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两天最大日均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两天最大日均排放浓度均符合《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对暂未制定行业排放标准的其他工业炉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按照分别不高于200mg/m3、300mg/m3执行要求。 | 达标 |
3 | 自带雾化喷淋+高温燃烧+快速冷却处理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对暂未制定行业排放标准的其他工业炉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按照分别不高于200mg/m3、300mg/m3执行要求。 | 自带雾化喷淋+高温燃烧+快速冷却处理 | 监测期间,热洁炉废气、热洁炉燃气废气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两天废气平均排放总量为1133N.d.m3/h,颗粒物两天最大日均排放浓度<20mg/m3,排放速率0.0123kg/h;非甲烷总烃两天最大日均排放浓度6.66mg/m3,排放速率6.91×10-3kg/h;二氧化硫两天最大日均排放浓度<3mg/m3,排放速率1.84×10-3kg/h;氮氧化物两天最大日均排放浓度27mg/m3,排放速率0.0280kg/h。 热洁炉废气、热洁炉燃气废气燃气废气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两天最大日均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两天最大日均排放浓度均符合《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对暂未制定行业排放标准的其他工业炉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按照分别不高于200mg/m3、300mg/m3执行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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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隔声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和4类标准要求。 | 1、企业合理布置总平面,加强绿化,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检查设备,定期润滑,防止不正常生产产生的高噪;2、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垫减震垫;3、生产时关闭厂内门窗;4、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检修,使设备处在最佳工作状态。 | 本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点1和噪声监测点2昼间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厂界噪声监测点3和噪声监测点4昼间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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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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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钢砂、金属粉尘收尘、金属边角料、废切削液(含金属屑)、废包装桶、废油、污泥、废包装材料、喷塑粉尘收尘、废活性炭、热洁炉残渣和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废钢砂、金属粉尘收尘、金属边角料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公司;喷塑粉尘收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企业设置危废暂存间,废切削液(含金属屑)、废包装桶、废油、污泥、废活性炭、热洁炉残渣进行收集及临时存放,然后集中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生活垃圾投入垃圾桶中,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暂未建设超声波清洗设备、喷砂机、数控车床,故不产生废钢砂、金属粉尘收尘、金属边角料、废切削液(含金属屑)、废包装桶、废油、污泥,故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包装材料、喷塑粉尘收尘、废活性炭、热洁炉残渣和生活垃圾。 喷塑粉尘收尘收集后回用于喷塑工艺;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委托诸暨市油润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回收利用;废活性炭、热洁炉残渣收集后委托诸暨市油润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收集转运;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做到日产日清。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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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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