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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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同时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 项目于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1日对化粪池水质进行了检测,检测因子为pH值、色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 | 各检测结果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以及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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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塑料热熔、拉丝废气处置:集气罩+布袋除尘器+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气筒高度15米)中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塑料热熔、拉丝废气处置已设置集气罩+布袋除尘器+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检测结果为合格;臭气浓度检测结果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气筒高度15米)中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达标 |
2 | 塑料注塑、挤出废气设置集气罩+布袋除尘器+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气筒高度15米)中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塑料注塑、挤出废气已设置集气罩+布袋除尘器+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检测结果为合格;臭气浓度检测结果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气筒高度15米)中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检测结果为合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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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减震垫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 企业已选择低噪声设备,对于噪声较大机械设备置于厂房内,产生强烈振动的设备,在其基座接触处安装减振垫等措施,运输车辆减速慢行。 | 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1日对厂界5个点位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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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废水。涉水构筑物做好防渗,并及时做好维护。循环清洗回用水需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的相关水质要求,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管网。应急事故水池在非事故状态下需保持空置。 | 涉水构筑物已做好防渗,并及时做好维护。循环清洗回用水严格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的相关水质要求,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管网。应急事故水池在非事故状态下将保持空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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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固体废物。分类建设固体废物储存设施,并按要求采取“三防”措施。鼓励废旧资源回收利用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过滤网由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本项目分选废物、沉淀池底泥已采取运至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处理;除尘灰已采取袋装收集外送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废包装袋已采取外售废旧资源回收企业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热熔拉丝工段废滤网、注塑挤出工段废滤网)暂存在滴灌带车间建设1处危险废物暂存间,建筑面积15m2。已采取土工膜+40公分防渗混凝土+0.5公分生石灰层防渗措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运输已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废严格分类暂存,委托科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定期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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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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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防渗层渗透系数不应大于1×10-10cm/s);沉淀池、事故水池进行重点防渗,重点防渗区应设置防渗层,防渗层渗透系数不应大于1×10-7cm/s,防渗性能应不低于6.0m厚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10-10cm/s。清洗池、冷却循环水池、化粪池、生产车间、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等进行一般防渗,一般防渗区应设置防渗层,防渗层渗透系数不应大于1×10-7cm/s,防渗性能应不低于1.5m厚黏土层的防渗性能。 | 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水池及沉淀池已采取土工膜+40公分防渗混凝土+0.5公分生石灰层防渗措施;防渗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10-7cm/s,防渗性能不低于6.0m厚黏土层的防渗性能。项目清洗池采用铁制水池,且设置厂房地面采取15公分水泥硬化;冷却循环水池采取土工膜+40公分防渗混凝土+0.5公分生石灰层防渗措施,防渗层小于1×10-7cm/s,防渗性能不低于1.5m厚黏土层的防渗性能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