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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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级化粪池 |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产业园北片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中的较严者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产业园北片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中的较严者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产业园北片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产业园北片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两者中的较严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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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两级活性炭 | 项目营运期生产废气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VOCs参照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限值》(DB44/814-2010)Ⅱ时段标准;苯乙烯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新建项目标准。 | (1)注塑废气 本项目眼镜框在注塑过程中,塑料热熔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排入25m1#排气筒高空排放。 (2)丝印、烘干、擦拭有机废气 本项目丝印、烘干将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苯乙烯,废气经收集后经风机引至布“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5米高的1#排气筒高空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产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 级标准;VOCs排放符合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Ⅱ时段标准;食堂油烟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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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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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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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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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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