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化粪池和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 0.5m3/h | 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油烟机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 油烟机 | /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升压站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 2类标准 | 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 | 升压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风机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 达标 |
2 | 风机 | 《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 | 采用低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居民点 | 风机正常运行的风速条件下,距离风机平台边界至300m处,噪声值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1 | / | /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1 | (1)运营期升压站主变压器和其它设备一旦排油或漏油,所有的油污水将汇集于事故油池(有效容积为35m3),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2)风电机组更换废机油时,需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用专门的油桶将废机油进行收集并在升压站内设置专用暂存间进行暂存,最终定期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合理处置,严禁随意丢弃。 (3)废旧玻璃钢、包装物将被回收给废品收购公司综合利用,废轴承由厂家回收。 (4)升压站值班人员生活垃圾由站内垃圾桶集中收集,之后值守人员定期清运到临近乡镇与乡村生活垃圾一同处置 | (1)升压站运行至今尚未发生过排油事故,站内主变压器南侧空地已建设有一座有效容积为为39m3的事故油池,可满足事故排油要求。后续若主变压器发生事故排油时,事故油经集油坑收集通过排油管道进入事故油池,全部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2)本工程升压站站内附属楼南端已建有一间危废暂存间,后续风电机组更换产生的废机油和废含油抹布置于专门的容器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合理处置。 (3)废旧玻璃钢、包装物产生后集中收集外卖给回收给废品收购公司综合利用,废轴承由厂家回收。 (4)站区设置垃圾桶,值班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1 | (1)在鸟类迁徙季节高峰期,如若发生大雾、阴雨的夜晚风电机对迁徙鸟类造成撞击伤害,停止启用风电机。 (2)在工程运营期应加强对工程区域候鸟迁徙情况进行跟踪观察,在候鸟迁徙季节(每天巡护,监测并记录鸟类伤亡数量,现场拍摄受伤、死亡鸟类照片。风电场内设立野生动物救护站点,配备基本救护材料和药品,如若发现受伤鸟类经简单处理后及时送往钦州市林业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救护。 (3)对风电场的工作人员进行保护鸟类的教育,培养工人爱鸟、护鸟的意识。 | (1)运行至今未发现鸟类撞击风机的情况,在后续运行中鸟类迁徙季节如若发生大雾、阴雨的夜晚,对严重影响鸟类生存的风机及时采取风机停运等调整措施。 (2)建议在候鸟迁徙季节(每年的4月、5月、9月、10月)设专人每天巡护,监测并记录鸟类伤亡数量,若发现受伤鸟类及时救护。后期运行过程中发现如有需要,建设单位可委托相关鸟类监测单位开展观察工作。运行至今未发现鸟类撞击风机的情况,建议建设单位对工程区域候鸟迁徙情况进行跟踪观察,与林业部门建立候鸟监测、救护、联动机制。 (3)已对风电场的施工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保护鸟类的教育,未发现伤害野生动物的现象。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1 | (1)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人员和运行管理人员的森林防火意识和宣传教育,成立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定期和随机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并采取一定的奖惩制度机制,对引起火灾的责任者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2)运行期维护人员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防止发生滴、漏现象。 (3)风电机组为密闭系统,运营期正常运转时无废旧机油(含废润滑油、废液压油等)产生。工程检修委托有资质的电力运营维护专业公司进行,检修产生的废抹油布和废旧机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等),应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4)变压器建在集油坑上方,冷却油只在事故时排放。含油废水汇入集油坑后通过排油管道排入事故油池,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回收。 (5)建设一个容积为35m3的事故油池,完全能保证事故排油不外排,且事故油池不与雨水系统相通,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升压站事故油池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和基础防渗层,地面无裂隙;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6)制定风险事故应急制度,如发生主变故障排油、火灾等事故,最大限度减缓对环境造成污染。 | (1)已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加强了对施工人员和运行管理人员的森林防火意识和宣传教育,定期和随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火灾隐患。 (2)本工程已委托有资质的电力运营维护专业公司进行运行维护,维护人员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防止发生滴、漏现象。 (3)本工程已委托有资质的电力运营维护专业公司进行运行维护,风机定期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和废含油抹布置于专门的容器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合理处置。 (4)风电场升压站试运营至今未发生主变事故导致主变压器油泄漏情况。站内已建设有一座容积为39m3的事故油池,发生事故排油时,含油废水汇入集油坑后通过排油管道排入事故油池,全部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5)升压站建设有1座容积为39m3的事故油池,不与雨水系统相通。本工程主变压器冷却油量为15.85t,变压器油密度0.895t/m3,则本工程事故贮油池容量应至少为17.71m3,升压站设置的事故油池容积为39m3,完全能满足本工程主变事故排油需求。发生事故排油时,事故油经管道排入事故油池,全部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根据相关设计资料,本工程事故油池底部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6)建设单位已制定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发生升压站漏油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防范措施。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