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综合废水治理设施 | 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布袋除尘装置 |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达标 |
2 | 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CO催化装置 | 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苯、甲苯、二甲苯和VOCs执行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2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限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达标 |
3 | 油烟净化装置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优化厂区的布局,选用低噪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措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排放限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1 |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须落实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油、油泥、废电池、废活性炭和废乳化液等危险废物,其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基地内暂存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应设置堆放场所,妥善贮存,气污染控制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有关规定。 |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废气处理设施收集的除尘尘渣、废钢材、废砂外卖处理,堆放在一般固体废物暂存点(位于厂区的北侧,地面已硬底化以及粘贴相关标识);废包装桶、漆渣、废活性炭、喷淋废水、污泥、废过滤棉和废机油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分类堆放在危废仓中(位于厂区的南侧,占地约54.655m2,危废仓已做好防渗、围堰以及粘贴相关的标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1 | 建立完善的事故防范和应急体系,指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及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必须配备足够的围油栏、吸油毡、消油剂等防污设备和器材,以及配备足够的船舶污染物和废弃物的接收设施,防止油类、油性混合物和其他废弃物污染崖门水道水体,并在崖门陆地海水养殖区取水口设置永久围油栏,保障海水养殖区取水的环境安全。 | 企业设有一个事故应急池,容积为300m3,同时码头平台设置围坎。企业厂区内雨水设3个排放口,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码头初期雨水设有1个排放口,排放口处设有闸门,平时处于关闭状态,发生事故时,事故废水暂存在应急池,不流出厂外。配备足够的围油栏、吸油毡、消油剂等应急物资。在崖门陆地海水养殖区取水口设置有永久围油栏,保障海水养殖区取水的环境安全。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