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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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厂区污水处理设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阜南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 本项目生产废水及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格栅-调节池-气浮-生物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清水池)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中洗涤用水水质标准后,80%回用于其他生产工序,余下废水汇同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进入经开区污水管网排入阜南县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 验收监测结果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阜南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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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袋式除尘器、碱液喷淋+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废旧泡沫板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袋式除尘器(TA004)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1#厂房(改性PE、改性PP塑料颗粒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碱液喷淋+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2#厂房(再生PS塑料颗粒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碱液喷淋+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污水处理站各污水池加盖,顶端设置废气收集管道,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5)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 监测结果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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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低噪音设备、减震基座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优先采用低噪音设备,加隔音罩密闭处理,风机出口设消音器,机座铺设防震、吸音材料,按时保养及维修设备,避免机械超负荷运转;在项目设备平面布置上,使高噪设备远离厂界,并在厂区设置绿化带,降低噪声设备对厂界的影响 | 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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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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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暂存措施,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设置规范标识牌,分类进行收集、处理和处置,建立管理台账,不得擅自丢弃、倾倒、焚烧与填埋。污泥、废滤网、滤渣应交由专业单位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转移要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 项目产生的滤渣滤网交由专业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由厂家回收利用;污水处理设施污泥交由处置单位处置。废机油、废活性炭、废碱液、废滤网、废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废含油抹布具有豁免管理权,少量分散混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机油、废活性炭、废碱液、废滤网产生后暂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安徽筑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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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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