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1 | 钻井液及钻井岩屑排入不落地系统中,分离出的岩屑排至岩屑堆放场地,严禁乱排乱放,防止因降水淋滤等情形污染地下水; | 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技术,钻井废水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分离出的液相循环使用,完井后泥浆由西部钻探钻井液公司回收利用,分离出的岩屑排至岩屑堆放场地,岩屑临时堆放场,底部铺设防渗膜,四周设置围堰,防止地下水污染。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1 | (1)项目一开采用水基钻井液,产生的钻井岩屑经不落地系统处理后液相循环使用,固相经不落地系统处理后,各污染物均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表1中综合利用限值要求后,由有资质单位进行综合利用;二、三开采用油基钻井液,产生的钻井岩屑经不落地系统处理后液相循环使用,固相为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2)罐底油泥属于危险废物,必须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和处置,不得自行处理。 (3)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克拉玛依市生活垃 | 1)钻井一开、二开、三开均采用水基泥浆和泥浆不落地工艺,钻井产生的1012m3岩屑暂存于岩屑临时堆场,委托新疆众人石油科技有限公司清运无害化处置,经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标准后综合利用。 (2)经调查,本项目试油期较短,试油废水依托六九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无罐底油泥产生。 (3)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施工结束后由克拉玛依市鑫塔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清运至白碱滩区垃圾中转站,最终清运至克拉玛依市生活垃圾填埋场。 现场调查未发现固体废物遗留情况。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1 | (1)施工用地面积按设计划定,不得超过规定面积; (2)严格控制占地,严格遵守油田环境保护规章制度,严格划定路线,禁止乱碾乱轧;严格规定各类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 (3)确保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避免各种污染物对土壤环境的影响。 (4)完井后施工设备及时撤离,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现场禁止遗留,占地应清理平整,尽量利用井场及临时道路施工时产生的表层弃土对临时占地进行覆盖。 (5)严禁破坏植被、捕杀野生动物。 (6)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按要求对占地植被经济补偿费。 | (1)合理规划井场、道路、生活营地等临时占地,尽量避让耕地及植被茂盛区域; (2)严格遵守油田环境保护规章制度,项目车辆按固定线路行驶,未随意开设便道,施工作业区域严格控制在征地范围内,减少土壤扰动和植被破坏。 (3)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泥浆循环使用,钻井岩屑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达标后综合利用,现场未出现乱挖、乱堆、乱放等情况。 (4)完井后施工设备已及时撤离,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现场岩屑等固体废物无遗留,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 (5)对施工人员开展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教育工作,禁止施工人员随意惊吓、捕猎、宰杀野生动物。在井场区域周边设置“保护野生动植物”等警示牌。 (6)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按要求对占地植被经济补偿费。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1 |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设备的日常巡检维护,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避免事故发生,引发环境污染。 | 钻井施工单位钻井期间严格执行《新疆油田公司井控管理实施细则》和钻井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井口安装防止井喷的井控装置,放喷管线接出井场,井队定期进行防喷演习,在井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和风向标,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井场钻井设备及电器设备、照明均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钻井过程中未发生井喷、火灾、塌陷、泄漏等突发环境事件。项目风险管控措施安全有效,钻井期间未发生井喷及泄漏事件。 建设单位修订了《新疆油田公司勘探事业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了备案(备案号:650203-2023-031-L)。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