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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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污水综合处理站内处理系统V |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中表1珠三角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较严值 | 已落实 | 处理前后,1天4次,检测2天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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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喷淋+二级活性炭 | TVOC达到《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中烘干室第Ⅱ时段限值,SO2、颗粒物、NOx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关于印发江门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江环函〔2020〕22号﹞的较严值要求 | 已落实 | 处理前后,1日/3次,检测2日 | 达标 |
2 | 旋风除尘+脉冲滤芯 |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限值 | 已落实 | 处理前后,1日/3次,检测2日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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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 | 已落实 | 2日一次,昼夜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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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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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有关要求。 | 已落实,处理系统V污泥、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抹布手套、废静电粉末交由中山中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废弃的化学原料包装物交由供应商江门市蓬江区文森装饰材料限公司回收处理。机加工、打磨边角料、工艺次品、被截获的打磨、抛光粉尘分类收集后,交由江门市豪爵物资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统一由江门京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清运处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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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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